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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试行)
前言
本标准由市场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室:市场部。
本标准起草人:容乐、张楠。
本标准为第二版第一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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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1.1 在实施采购前(或评标、比价过程中)对所需物资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
1.2 加强供应商信用管理,对已合作供应商的信用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经营业务中对丙烷、丙烯等大宗采购,设备及备品配件、材料(不包括办公用耗材、劳保安防用品)等物资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的资格评审和已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的信用评价。
电、天然气等能源物资,渤化***所属氮气等供应单位,以及***签订仓储协议的单位,可参照此办法实施。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编制
4 术语
4.1 供应商:指能够向经营业务提供物资的制造(生产)商、贸易商、代理商等单位。
4.2 资格评审:指针对潜在供应商所进行的综合评审,目的是评估其满足我方经营业务、综合服务等的需求,以及在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时对质量和供货进度的保证能力。
4.3 合格供应商:指经评审符合合格供应商必须条件,且被批准参与我方采购业务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条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法人授权委托书、厂家授权证明(贸易商)等资质,满足采购需求所具有的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地理位置,运输条件,类似的制造(生产)经验,业绩,信誉,以及评审人员认为的其它必要条件。
4.4 不合格供应商:指经评审不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或已经是合格供应商但在业务合作中经综合评价而被确定为不能继续合作的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存放于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4.5 合格供应商库:指存有合格供应商信息的数据库,该数据库中的供应商可被推荐参***相应的物资采购业务,并可签订商务合同。
5 职责
5.1 采购业务负责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及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5.2 销售主管负责组织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及信用评价工作,并对资格评审及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批。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
6.1.1 评审小组由市场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场部牵头,相关部门给予协助。
6.1.2 采购业务负责开发潜在供应商、组织实地考察(如需要)以及评审活动的协调等工作。潜在供应商也可由需求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推荐。
6.1.3 评审小组负责按照4.3款合格供应商条件的要求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可否推荐为合格供应商。
6.1.4 对于专利商指定的供货商,或通过专利商认证的供货商,或专利专有设备制造商,可直接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6.1.5 对于已参加过招投标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可直接确定为合格供应商,但应有相应的参加招标情况的说明。
6.1.6 对于因采购时间紧来不及进行资格评审的,可采取在招投标或比价过程中进行资格评审的办法确定合格供应商。
6.1.7 采购业务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填写《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审批表》(见附录A)进行审批,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按照《物资类别表》(见附录B)要求录入《合格供应商汇总表》(见附录C),形成合格供应商库。
6.1.8 合格供应商库是内部受控文件,由综合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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