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财税[]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2015]101号?????????????????? 2015.9.7
(证监发[2015]61号 关于鼓励***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个税修正案要点解读
资本公积转增个税争议破解之道
税屋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本政策第四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_*,XX、*_**,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申报缴纳。
三、***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条款废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5年9月7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财税[]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财税[]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由用户“sd8080500”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