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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杜绝缓报、漏报、不报。
三、 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四、 学校要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五、 采取积极措施,严格处理各种疫情,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工作,严格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排查制度。
六、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传染病暴发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
三、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
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晨检工作制度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预防原则,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二、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三、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四、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学校医务室就诊。对于发热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五、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
六、学生因患传染病停课后必须持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为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二、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患病学生的病因和诊断结果,并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室做好登记。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校医室。
四、学生因传染病痊愈后要出示地段保健科的证明方可复课。
五、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体检,检查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三、体检前做好宣传动员,体检当日由专人带队,组织学生体检,保持安静,服从调度的安排,维护体检时的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四、体检当日学生如患传染病,不参加当日体检,待复课后补查,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校医协助统一咨询主检大夫。
五、体检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家长,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患病情况,对病情严重的能及时给予治疗。
六、体检时发现重大疾病,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督促及时诊治,采取相应措施。
七、学校要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学生认识了解疾病的危害,帮助学生树立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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