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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一厂员工流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员合理流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结合采油一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1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与江苏油***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业务外包工参照执行)。
2 流动类型
2.1 人才引进。为保障采油一厂人才有序接替,大力引进采油地质、采油气工程、油气储运、信息自动化等主体专业高校毕业生。
2.2 系统内调动。主要包括二级单位间、油田机关与二级单位间调动的员工。
2.3 辞职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2.4人力资源输出。由厂统一组织,开展外部创收的劳务输出员工。
2.5 停岗留薪。按照油田相关规定,本人在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内选择,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工作不满10年的只可选择停岗留薪一次,且停岗留薪不得超过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技术等级、任职资格,并正常参加厂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审。
4.2人力资源输出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相关外创项目的政策执行。
4.3内部退养、停岗留薪的薪酬待遇按照苏油人资【2015】181号《江苏油田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5 有关要求
5.1人力资源输出、停岗留薪、内部退养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负责员工的日常联系、建立流动人员登记档案、及时跟踪思想动态。期间违法、违纪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5.2人力资源输出员工因本人原因自行中断劳务输出或被用工单位辞退的,厂将视情对其予以2-4个月的待岗处理,期间待遇按照《采油一厂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 附则
6.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油田相关政策变化,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6.2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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