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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要票和不要票等5个问题的答案
一.公司采购要票113万元,不要票93万元,哪个划算?
答复:不管是从合规经营上、企业战略发展上还是从省税角度上来看,我都建议你索取发票,记住一句话:大数据时代,要票比不要票更安全、更节税!
1、若是索取了专票:
(1)抵扣增值税=113万元/1.13*13%=13万元
(2)税前扣除=100万元 相当于抵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2、若是未索取发票:
(1)账务不规范,涉税风险巨大;
(2)没法抵扣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
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面临罚款的风险;
(5)由于缺乏交易证据存在合同纠纷风险;
(6)企业并购时资产确认缺乏估值依据。
提醒:
1、经营企业,切记不要图一时便宜就不要发票,你不但没有省税相反会带来更大的税务风险和负担,而且难以保证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2、对于供货商以各种理由拒不开票的,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二、企业马上要注销了,账面上还有50万元存货,我能否低价销售了?
(1)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0万元
贷:库存商品?????50万元
(2)补充:如果低价销售了,是否被税务局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然后核定计税销售额?
对于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参考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一)至(四)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
参考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参考三:
**_*在《增值税问题解释之四》(川国税函发[1997]2号):
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如何界定?
答:
对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界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明确规定之前,各地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对企业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季节性降价销售商品或其它积压?冷某某?残次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按低于成本价或进行降价销售商品,均属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除此之外,对纳税人之间经营或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采取相互压低价格(主要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或进价)销售货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均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执行。
三、设***,还是设***,哪一个更省税?
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在经营几年***后准备开始几家分支机构扩大一下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一个***,那么******之间要如何选择呢?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这应该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分问题。首先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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