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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印章管理,促进社区班子团结协调、社会稳定和谐,特别是村(居)两委已于今年完成换届,需进一步提高社区班子对印章规范使用和管理的意识。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居)印章的管理
村(居)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居)党支部书记负责保管使用;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管理实行谁保管谁负责,原则上应保管在办公室内,随用随锁,严禁随身携带。村(居)印章使用原则上实行审批和保管分离,即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支部副书记、副主任负责保管使用。严禁未经审批使用印章。
二、村(居)印章的使用
1、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谁同意盖章谁签字,登记簿纳入年终文书档案统一封存,以供查考。
2、印章使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用权力,谋取私利,违章违纪。出具的一般证明,如户口迁移、领取邮件、身份证明、死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收回印章的保管权,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撤职或停等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要求
1.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副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在届内被撤职、停职的,印章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暂时代管或委托村(居)“两委”班子其他人员代管,直到新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或副主任履行职责后到街道按程序办理领取。
2.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3.因故需要更换村级印章,须按相关程序进行更换、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颁发新印章同时,收其旧印章,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员会
***事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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