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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_**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四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五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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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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