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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晨检制度
1.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2.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同时要调查了解缺勤学生的缺勤原因。
3.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及时递交校医/保健教师。
4.校医/保健教师核查后,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5.对于晨检中发现可疑患病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6.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学校要即刻按程序上报。
7.学生患传染病痊愈后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二)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1.学校应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2.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 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 ,并报告校医/保健教师。
3.校医/保健教师根据情况进一步排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4.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 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校医/保健教师。
( 三 ) 通风换气制度
1.早晨师生到校后,应先打开教室窗户通风,使空气流通。
2.每节课后教室均应开窗通风,中午及大课间应保证教室通风30 分钟以上。
3.图书馆等其他教学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 2-3 次, 每次 30 分钟以上。
4.学校不得使用中央集中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电风扇的学校,要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并经常清洗隔尘网、扇页。
( 四 ) 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1.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2.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全校师生的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
3.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水平, 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4.定期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源性污染。
( 五 )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校长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校医或保健教师为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 疸等症状或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 报告人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告学校领导后, 按照传染病疫情报 告程序,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 报告)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教职工患肺结核等传染病时要主动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告学校领导后, 按照传染病 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 防保组报告)
4.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参加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
( 六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2.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3.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查验情况并登记造册。
4.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学校应在 30 日内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明确学校疫情报告人以及联系方式。
5. 定期排查和分析校内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加强预警预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 校长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学校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2 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卫生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有关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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