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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
第一财经 2017-03-29 18:482342
责编: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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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采取向投资***注资、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以及向中央企业注资三种方式。
据财政部3月29日消息,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采取向投资***注资、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以及向中央企业注资三种方式。
其中,向投资***注资,主要用于推动投资***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主要用于引导投资***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领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公共服务、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增强国有资本影响力;向中央企业注资,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精神,由中央企业具体实施的事项。
附办法全文: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和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布置预(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单位(包括有关中央部门、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投资***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下同)预算建议草案,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中央单位批复预(决)算,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中央单位负责提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建议,组织其监管(所属)投资***和中央企业编报支出计划建议并进行审核,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向其监管(所属)投资***和中央企业批复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投资***和中央企业负责向中央单位申报支出计划建议,编***(企业)支出决算,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组织实施相关事项,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七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三)其他支出。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是指用于支持投资***和中央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经营预算支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投资***和中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中央单位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财政部门、中央单位、投资***和中央企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对预算支出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由地方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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