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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7〕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_*、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依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加快推进落实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为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前期分组推进调研和督查了解情况,经相关部门、专家咨询组推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督查工作组研究确定在基础条件较好的XX市等省(市)、中央编办等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工作,重点推动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典型应用,树立标杆,推广经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聚焦样板培育,推进试点地区、部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和数据对接,打破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数据壁垒,促进“纵横联动”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落地见效,打通政务服务全链条,支撑辅助政府决策。
二、试点地区和部门
XX市、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等。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
三、试点任务
试点地区研究至少提出2项“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内基础条件较好、成果显示度高、经验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应用,加大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力度,通过加快整合本省(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进行对接,结合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开展,在组织推进组、督查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下,实现纵横协同联动,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试点部门重点推动本行业领域数据共享。结合各地区、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和“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人口、法人、社会信用、投资、税务、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民政、医保、社保、卫生计生、海关、教育、水利、交通、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的共享数据清单,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垂直建设的信息系统数据向各级政务部门的横向共享,实现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信息共享协同服务。同时,鼓励试点部门提出并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样板业务应用。
做好与国办部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衔接,正在建设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试点地区和部门涉及政务服务的数据,经整合后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由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和专家咨询组成员组成的4个推进小组,分工重点负责协助各试点地区、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名单及分工详见附件1),并持续提供指导支持。
四、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10月25日前,各试点地区、部门在推进小组指导支持下,形成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和国办电子政务办。
各地区的试点方案应明确具体的应用场景、年底前要达成的目标、数据资源需求、本地区工作推进计划和需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等内容。各部门的试点方案应结合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细化信息共享协同服务方案,并明确11月底前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团,外交部、教 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 制办、新华社、中***。
国资委负责督导福建、广东、河南、湖北,审计署、国家宗 教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社***、中国工 程某某、银某某、证监会、保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外汇管理局。 公安部负责督导XX、江苏、青海、宁夏,中央网信办、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 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海洋局。
审计署负责督导湖南、XX、广西、江西,水利部、中国地 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 国家邮政局、国务院三峡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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