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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岗位职责,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局属各预算单位(简称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
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及具体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理
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程序及各环节时间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包括: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采购计划备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评标、确定采购结果、回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公告和备案、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
(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配套使用的其他资金,采购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根据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采购人应当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对于需求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采购文件及合同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文件应在发出前经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采购人应加强货物类资产采购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在总量饱和的情况下,依据“核定存量、控制增量”原则,按照“先报废、再购置”顺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配置标准应参照《***公家具配置标准》。
采购人应参照《江汉区教育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开展服务类项目采购。
(四)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要在预算绩效目标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将落实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采购需求编制、组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强制和优先采购等措施,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领域的政策支持。
(五)加强内部审核审批管理
采购人应加强内部审核审批管理,预算金额达到本单位“三重一大”规定数额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召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类项目,***基仪站审核。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重大项目,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核。
(六)实施政府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款年度
2021年
申报预算项目
项目预算总额
采购用款计划审批
累计已申报金额
项目结余金额
本次申报金额
本次申报时间
2021年 月 日
本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教职工总人数,配置标准、存量、缺口等)
具体采购事项说明 (列出具体采购项目、经费标准等)
部门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
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名)
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名)
备注:此申报表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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