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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文件
余水控股〔2019〕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随着全区供排水体制机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全区将形成“XX合一”、“五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为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加强集团工程项目和受委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层面内控要求
(一)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设在建设管理部),主要承担整个***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在建供排水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并形成工程巡查报告,向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二)建立全方面、多层次、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督机制。监督方式主要分五种:政府监督、日常监督、社会监理监督、外聘专家监督、群众监督。
1.政府监督:主要针对政府投资的报建工程项目。
(1)区安全监督站对项目安全进行监督;
(2)区质量监督站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
(3)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进行监督。
2.日常监督: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成立若干支监督巡查队伍,对全区在建供排水工程目工程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社会监理监督:对需要实施监理的集团工程项目,由建设管理部按照《*_**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等相关要求,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进行监督控制。
4.外聘专家监督: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牵头邀请工程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深专家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5.群众监督:为提高工程监督的社会参与度,设立工程质量举报电话0571-***,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全程受理。在较大的工程施工现场,要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由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
(三)建立工程质量举报奖励机制
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对举报者视举报内容影响程度大小进行奖励,举报内容经相关部门认定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奖励。《工程质量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四)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追溯追究机制,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具体按《*_**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追溯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各工程专班及其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及其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监督主体,负责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追溯追究制度的建立。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子公司层面内控要求
1.要加快角色转变。要从以前做甲方,到今后主要做乙方,实现角色转变。
2.要加***内部管理,明确工程分管领导,做到工程项目建设,子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特别是受委托项目,要按照“工程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核化”的理念,定任务目标、定时间节点、定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受委托项目建设。
3.***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受委托项目要按照***的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大的委托项目,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污水“零直排”项目等,要成立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原则上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担任。零星委托项目,由属地营业所负责具体管理。
4.要明***内设科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分管副总同意后予以实行。
六、其它说明
(一)本办法在***外网、其它区级媒体或网站长期公布。
(二)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或单位)的,原则上对第一举报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或单位)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人(或单位)应当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受理举报的单位及人员未经举报人(或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或单位)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举报情况。擅自泄露举报人(或单位)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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