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印发《广东科贸***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粤科贸院发〔2021〕71号
关于印发《广东科贸***学生违纪处分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广东科贸***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科贸***
2021年6月20日
广东科贸***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行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广东科贸***学籍的学生和已报到的新生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或者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应当公平、公开、公正,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可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悔改表现等,给予以下五种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处分期限为6至12个月,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处分决定中注明。
第七条 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在集体违纪事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事后积极配合事件调查的;
(四)违纪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积极赔偿或受损方出具谅解书的;
(五)违纪行为尚在准备阶段或者虽然进入实施阶段但主动放弃而未造成危害结果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 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共同违纪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
(四)同时具有两项及以上违纪行为的;
(五)曾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的;
(六)对调查人、检举人、证明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诬陷、诽谤、威胁、诱惑、贿赂、恶意举报、打击报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施加影响的;
(七)规章和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的可以从重处罚或者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自收到学校处分决定书或者维持原决定的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学生所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学校保卫部门会同其所在***令其限期离校。离校时,由学校教务部门发放学习证明,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违纪行为侵害国家、集体、他人权利的,违纪学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纪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计算,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三十五条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学生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除特殊说明外,本办法所述“以上”、“以下”,均指包含本数或者本级在内;“超过”、“不足”,均指不含本数或者本级在内。
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各职能部门、各***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科贸***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校内关于学生处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关于印发《广东科贸***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印发《广东科贸***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由用户“堀北的冰激凌”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