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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场所卫生制度 1、足浴场所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
应悬挂于店堂显目处,做到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卫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8、消毒药剂浓度、消毒时间及热力消毒的程序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负责消毒人员必须对消毒物品名称、数量、药剂浓度、消毒时间作详细的记录。 9、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10、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应向经销商索要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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