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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谈话提醒登记表》填写说明
谈话形式为“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及“警诫谈话”,均针对个人开展(不含集体谈话),每次谈话至少有两名谈话人员进行,同时需填写《谈话提醒登记表》(附件1),并将所有人的谈话内容汇总至《谈话提醒表》(附件3,如无情况填写“无”报送),具体如下:
日常谈话(即原“咬耳扯袖”式谈话)。日常谈话要经常进行,党组织一把手应通过约谈或结合听取工作报告、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经常与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提出希望和要求。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撰写;
谈话对象表态处纸质版需本人签字落款。
警诫谈话。党组织一把手对管辖范围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请根据《谈话提醒登记表》一一填写对应内容,其中:
根据相应启动情形在括号内打“√”;
谈话方式无需勾选;
谈话提醒内容需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以列举的形式清晰撰写;
谈话对象表态处纸质版需本人签字落款。
注:需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谈话,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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