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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书
矿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规定,结合云盖山煤矿一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赋予各级管理干部、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调度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一、在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有各级管理干部、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调度员。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人员有先撤人再汇报的权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带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向调度室及上级领导汇报。?
二、以上人员发现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必须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一)遇有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或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象,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八)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九)出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停产撤人。(十)遇有以上紧急情况,矿井带班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调度人员等有权指挥停产撤人,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矿井不得因此处理作业人员。(十一)各科室、区队要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应急措施和报告程序,强化调度值班。(十二)明确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作业工人在接到危险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的措施;赋予各级管理干部、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调度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赋予企业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的权利。
授权单位:云盖山煤矿一矿
授权时间:2019年8月5日
被授权人(职务、签名、盖本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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