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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层次序号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文某某的层次序号有两种体例:第一种人文类文某某层次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若有更小的层则用“①”,“①②③必须为同一段”。第二种科技类文某某层次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1”“1.1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符号。日常使用过程中,要么不匹配(如“1”“2”“3”后面加顿号“、”),要么使用错位(如不用“一、”“二、”“三、”而直接使用“(一)”“(二)”“(三)”,或者格式有误(如层次序号前面是否空2个字格),或者体例杂糅(如“1”“1.1”“1.1.1”与“一”“(一)”“1.”两种层次序号混用),这些不规范的用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表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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