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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健全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行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基础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会计人员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团财务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10分。不按时上报的扣5分。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XX库”。 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10分
第三条: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手续,统一进行会计核算。10分。账外设账未纳入统一核算的一项扣1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不纠正、不上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次扣1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10分。没有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或者不按规定的方法要求结账对账的,1次扣1分。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总预算会计要求的各类报表,并把每月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团财务科。报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印章齐全,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口径衔接。10分。上报不及时1次扣1分。
第九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6分。
第十条: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每半年写一篇有价值的财务收支分析报告,上报单位领导及财务部门。每月报一篇财政信息。5分。少写一篇扣1分。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相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制度。4分。不按规定办理的1次扣1分。
第十二条:年度会计报表按要求认真编写编报说明10分。编报说明书编写不好的适度扣分。
考核采用100分制,90分以上评为优秀,70分至89分评为合格,69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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