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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报告七项制度
1.例会制度
每月由各级医疗机构公卫科组织村(社区)卫生人员,召开死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县疾控中心应轮流参加各医疗机构的会议,了解情况,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
各医院应定期借院周会等形式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提高《死亡证》的填报质量。
2.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
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3.核查制度
乡镇(社区)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村(社区)卫生人员填报不清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或入户调查。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6.人员培训制度
各医疗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医院医生、村医、社区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医疗机构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7.工作考核制度
县卫生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直报和常规死亡报告工作考核,并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县疾控中心定期(每年1~2次)对辖区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单位(医院、村医、社区医生)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慢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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