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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XX县纪委
***员会
***组织部
泰纪字〔2019〕11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泰XX县《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实施办法》(泰纪发〔2015〕1号)等规定,结合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
1.监督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县管干部、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婚丧喜庆事宜仅限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婚事、丧事、升学、乔迁新居、参军入伍、庆祝生日、子女出生等事宜。
2.报备要求。全县被监督对象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办理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报告手续。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10天内要报告操办实际情况。婚事、丧事报备桌数控制在20桌(婚事双方合办的,不超过30桌,按10人/桌计算,下同)以内,升学等其他喜宴控制在12桌以内。***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1103室,联系电话:***)XX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行政中心1305室,联系电话:***)书面报备;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向所在地方、单位和部门报备。
3.严明纪律。不提倡操办乔迁新居、参军入伍、庆祝生日、子女出生等其他喜庆事宜。严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严禁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严禁邀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及礼品,当时难以拒收的,要在事后10天内退还送礼者或上交县廉政账户。领导干部应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严格执纪。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如实报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未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职工,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采取受理举报、信访核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泰XX县纪委 ***员会
***组织部
2019年7月19日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事由
报
告
事
项
内
容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点
举行地点
参加人员
范围及数量
亲属 人,非亲属 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亲属 人,非亲属 人
宴席桌数
桌
收受礼金
亲属 元, 非亲属 元
实际车辆
辆,来源: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可以加附页)
廉洁文明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管干部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组织部干部股报备,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局报备,其他人员向学校报备。
***秘书股 201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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