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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酒出厂检验规则
Q/CL技07 002-2021
1 目的
确保本厂最终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特制定最终产品检验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厂最终产品的质量监督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办是最终产品质量检验实施控制责任部门,直接履行检验职责,并对最终产品所使用检测设备状态进行控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品、成品进仓后,由总检员负责按批抽样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2.1 检验合格时,加上检验“合格”标签,发至仓库,按批进行标识,方可办理出厂手续,检验不合格时,加上检验“不合格”标签,发至仓库按批进行标识,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交相关部门,技术办及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 检验项目、技术要术及检验方法详见“最终产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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