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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队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警务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依照高速交警总队机关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XX大队特制定此规定。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如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2、上班时指挥中心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程序派车,对公务用车需要驶出大队辖区的要提前进行申请。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动用车辆。凡违反规定,造成车辆损坏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3、除外出执行任务外,所有公务用车不得在外停放过夜;回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呼一次。负同等以上责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中队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00元,扣除中队排名总分2分;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500元,扣除中队排名总分5分;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500元,扣除中队排名总分10分;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严重损毁、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当月中队排名一票否决。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需书面写出情况说明,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速交警XX大队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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