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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编办〔2021〕26号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
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经市委编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各单位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自查要求
1.整理自成立以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的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内设机构信息表》。
2.整理现有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对发放的《单位人员信息表》进行更新完善。
3.对于填报的数据,都要有相关资料进行佐证。
二、报送内容
1.自成立以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的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复印件)
2.《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内设机构信息表》、《单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下属事业单位、直属、派驻机构等相关信息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2021年11月16日下班前,由具体经办人将纸质版加盖***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8@qq.com。
附件:1.***员会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
2.单位基本信息表
3.单位内设机构信息表
4.单位人员信息表
5.填报说明(三张表格)
6.××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公示(格式)
***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员会
开展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皖编〔2021〕13号),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及《**_*法》等有关法规制度,为切实执行省委编委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实全市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清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本次核查为全口径核查,包括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全市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所称各类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所称事业单位包括党委政.和府直属事业单位、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由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机构批复和实际设置情况、编制核实及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核定及配备情况等。核查指标及实施细则另行印发。
(三)核查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信息采集标准时间点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方法步骤
本次核查原则上按照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集中更新等5个环节推进。
1.单位自查(11月中旬前完成)。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核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查缺补漏、校正错误。
2.群众监督(11月中旬前完成)。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核查期间要在本单位指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非涉密机构和人员编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本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如对公示信息有情况反映的,可***反映。联系电话:0556—***;联系地址:潜***市政***监督检查科。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附表:
1.单位基本信息表
2.单位内设机构信息表
3.单位人员信息表
××××××党组(党委)
2021年 月 日
(公示信息不得拍照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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