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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入住要求
1、本集团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集团宿舍居住,集团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
2、员工宿舍只提供给本集团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员工必须服从集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5、凡是住宿员工,必须服从集团管理并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集团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宿或离职时,务必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做好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宿舍长等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二、住宿禁令
1、严禁22:00-06:00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须熄灯。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燃气等,注意水、电、燃气等使用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集团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集团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集团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集团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XX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2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集团,予以结算工资。
五、本宿舍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实行限价制,注意节制使用,请勿浪费。
六、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元/人次。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21年9月15日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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