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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规范
一、人员准入规范
1.对二级及二及以上医院,独立从事放射科诊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具有住院医师职称及执业医师资格。对乡镇医院,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以根据需要独立充实普通放射诊断。
2.从事介人治疗的放射科医师须在三级甲类医院经过介入放射学专业学习,正规操作培训半年以上,独立从事介入治疗操作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及执业医师资格。
3.技术人员需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己取得放射科技师职称。
4.放射科工程、维修和数字影像中心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专业或己取得放射科技师或工程师职称。
5.放射科护士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职业护士资格。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开展全身各部位X线摄片、钼靶摄片、口腔全景摄片、床边和手术室摄片。
2.根据临床需要开展心、脑、血管、胆系、胃肠道、泌尿生殖系、骨关节以及头颈等的各种医学影像学检查。
3.开展各种介入放射治疗。
4.除进行常规CT、MRI工作外,每年应开展一定数量的该设备具有的特殊成像技术。
5.数字化储存和管理影像信息。
二级综合性医院
1.开展全身各部位X线摄影和床边摄片。
2.开展胃肠道钡剂造影、泌尿系静脉造影、逆行造影、胆系造影、周围血管造影等检查。
3.开展一般介入放射治疗和肝肺肿瘤的介入治疗。未配备血管造影设备的不得开展血管内介入治疗。
4.进行CT常规和增强扫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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