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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
增长27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7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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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7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1.落实企业定点帮扶。鼓励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助一”驻企服务,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同时要想尽办法支持企业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积极支持申报国家企业债券资金。(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XX区;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管某某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减免企业房租。租用国有资产类用房,实行房租“两免三减半”,即对承租国有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对租用商场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和经营用房,倡导和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减免租金,对响应政策为企业减免租金的经营户予以表彰。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XX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及贷款到期需要展期,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利率水平。(牵头单位:人行XX县支行、县银某某、县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XX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全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分别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受益财政原则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XX支行、县XX区。 )
5.加快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对有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的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要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抓紧申报、加快审核,及时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XX支行、县工信局、县XX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转贷帮扶基金作用,疫情期间允许暂时转为普惠性转贷基金,按照基准利率执行,帮助企业妥善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XX区,各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保障、物流运输、原料供应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切实加以协调解决。对纳入开工计划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对前期项目,要加强项目论证,协调联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早日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某某、县重点项目办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如与我县现有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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