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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分类
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当依据分类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评出高、中、低三种风险类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高风险类: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因吞食异物、自杀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区未满三年的;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三年且未被责令社区康复的;
其他存在潜在社会危害性,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
第八条所列情形之外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低风险类。
高、中风险类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半年以上,经评估不再符合所列情形的,风险类别应当逐级下调。中、低风险类人员经评估符合更高风险类别所列情形的,应当对应上调至相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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