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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阳光 人 〔2018〕 46 号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 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发〔2012〕 206 号)、《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设置正高级实验师 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4 号)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 作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及职务岗位差 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 型”和“教学实践型”进行分类评价与分类管理,不同类别 同级职务教师的业绩条件采取相当标准。“科研为主型”强 调学术创新能力与科技服务能力,“教学科研型”强调教育 教学能力与科研创新能力并重,“教学实践型”强调教育教 学能力与指导学生业绩。 (二)强化质量导向。强调职务聘任与“岗位职责、工 -1- 作业绩、实际贡献”的相互衔接,坚持水平能力评价与目标 达成评价相结合、用人主体评价与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引 导专业技术人员追求长期目标,产出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三)尊重学科差异。针对不同评价对象,结合不同学 科特点,建立多维度评价体系。理科注重基础研究及高水平 论文发表,人文社会学科注重高水平论文、专著及对国家、 地方智库的贡献,工科注重解决技术难题和承担科研项目的 能力。 二、实施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根据闽政〔2012〕47 号文件精神,2013 年起,由学校 自主开展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 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学校 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 控制。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如下: (一)教师技术职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实验技术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 师、正高级实验师; (三)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职务:研究实习员、 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职务聘任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 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首要条件,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具备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历及资历条件。 -2- 3.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含实验技术和社 会科学研究等人员),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 工作。 4.具备本学科系统地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 应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5.申报晋升“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实践型”类高级技 术职务,任现职期间,不少于 1 次被评定为学年考核“优秀” 或单项优秀。对于引进人才,年度考核达到合格要求,即可 参评。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 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 B 级以上考试;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 C 级以上考试。 (2)获得博士学位,可申请高级职称外语免试。 (3)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可 申请中级职称外语免试。 (4)取得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高 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6)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 (7)托福考试成绩达 80 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 6 分以上。 (8)取得学校组织的中、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务业绩条件 职务业绩是指在相应职务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包括 专业水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及其他与职务 岗位工作相关的业绩。见附件 2-5。 -3- (三)破格任职条件 受聘现职务以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某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海外进修 经历等条件,破格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见附件 2。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 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 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延迟 3 年申报。 3.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申报。 4.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 通知》(教社科(2009)3 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有谎报 学历、资历、业绩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 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迟 1-3 年申报或不能申报。 5.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二级以上教学事故、安全责 任某某等),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者,不能申报。 四、聘任组织及职责 (一)二级院系(部)考核推荐组 二级院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组(以下简 称“院系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院系(部)申报人员 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 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 职务拟聘人选。 院系考核推荐组由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 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学科评议组 -4-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 议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 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布局 和申报情况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原则上由 7 名本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组 成,其中高等学校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正高级职务的 由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或中 级职务的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在职 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职务的其中正高级职务和本学科专家 不少于二分之一。学科评议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高级 职务学科评议组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代表作送审若 出现“尚未达到”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应设置适当的淘汰 比例。 (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 主要负责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教师 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校聘委会由校领导代表、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级院系负责人代表组成。聘委会组成结构及人数应符合上 级相关文件规定。校聘委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主任 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校聘委会一届任期三年,任期期间,因职务变动等原因 可适当调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 会。校聘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的日常工作。 -5- 校聘委会、学科评议组、院系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 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聘任基本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 (二)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三)各院系考核推荐组或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 行初审,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报校 聘委会办公室初审。 (四)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校聘委会办公室汇总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统一送 3 位校外同行专家匿 名评价(正高至少经 1 位省外同行专家匿名评价)。校外同 行专家评价当年度有效,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校外专家评 审,本年度申报必须有新的科研成果,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 更换 1 篇新论文。申报教学实践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分三个档次:“已达到”、“基本 达到”、“尚未达到”。 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全部为“已达到”,免学科评议 组推荐,直接提交校聘委员会评审。 2 名校外同行专家为“已达到”、1 名专家为“基本达到” 的,如无特殊原因学科评议组应予以优先推荐。 有 2 个专家评价结果为“尚未达到”的或 2 个专家评价 结果为“基本达到”、第 3 个专家评价结果为“尚未达到” 的,评价结果为“不通过”,不再提交学科评议组推荐。 -6- 其余评价结果均视为“通过”。 (五)学科评议组推荐。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组织通 过同行专家鉴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对 院系考核推荐组或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 议意见提交校聘委会。会议须有 2/3 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进 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与会成员的 2/3 及以上并 且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1/2 方为通过。 (六)召开校聘委会会议,组织通过学科评议组评议和 直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对申报人员综 合考评,提出拟聘人选。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人选进行无记 名投票,会议须有 2/3 及以上的委员参加,“同意”票数达 到会委员的 2/3 并且票数超过聘委会委员数的 1/2 方为通 过。校聘委会根据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 (七)拟聘人选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 7 天。 (八)发文公布,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六、聘任工作有关规定 (一)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且教学工作量、论文专 著达到要求的,经二级院系(部)考核推荐组,可直接提交 校聘委员会评审。 (二)具备工程类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调入学 校任教,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直接聘任相应职称。 (三)在条件具备情况下,鼓励专任教师申报评审工程 类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实务专家,经二级 院系(部)考核推荐组,直接提交校聘委员会评审。 -7- (五)对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或专业急需优秀人才,可 不受具体条件的限制,经院系考核推荐组推荐,直接提交校 聘委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需要或自身条件变化调 整工作岗位,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 可申请同级转系列评聘;若满足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及业绩条件(不同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业绩可 以合并计算),可直接申报晋升与现岗位一致的高一级职务。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 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 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七)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的教 师等人员,一律不接受其申报高一级职务。 (八)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 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教师等人员,不再 续聘或聘任高一级职务。 七、聘任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材料。申报过程中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通过的任 职资格,2 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节严重者,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评聘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 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评聘情况。涉及本人或亲属参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相关评聘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主动 回避。 八、附则 -8- (一)本实施办法未载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 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自 2018 年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 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校聘委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件:1.教师系列(含思政类)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及 资历条件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3.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业 绩条件 4.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5.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条件 6.本实施办法有关词语、概念解释 *** 2018 年 8 月 20 日 ***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0 日印发 -9- 附件 1 教师系列(含思政类) 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及资历条件 一、助教 (一)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1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经 3-6 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 助教职责。 二、讲师 (一)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6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某某 4 年 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6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某某 2 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 校教学工作 3 年以上。 (三)获得博士学位。 三、副教授 (一)获得学士学位,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6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某某 5 年以 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任某某 5 年以上。 (三)获得博士学位,达到申报基本条件。 四、教授 (一)获得硕士学位,任副教授 5 年以上。 (二)获博士学位,任副教授 3 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 10 - 1.聘期内取得《***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量计分 试行办法》中任意标志性成果或单项成果达 300 分及以上的; 2.取得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大应用技术创新成果; 3.以***名义转让专利或科研成果,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11 - 附件 2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一、讲师 (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承担课程辅导、 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教学环节(不含 “两课”教师以外的公共基础课教师)。 (二)具有学生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 导师、学生团体指导老师等)1 年以上;或指导学生社会实 践累计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满半年以上;或 取得实践技能证书;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两次以 上。 (三)近两学期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 (四)在省级以上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科研论文 或大学教研论文不少于 1 篇。 二、副教授 (一)科研为主型 1.系统担任过 1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不含公共基 础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28 学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 (前二名)参加国家级、教育部科研项目 2 项;或主持纵横 向课题近五年年均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低于 4 万元、理工 类不低于 6 万元;或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1 件或实用新 - 12 - 型专利 2 件及以上。 3.在 SCI、SCIE、CSCD、CSSCI、E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 SCI3 区以上、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二)教学科研型 1.系统担任过 2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不含公共基 础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体育类不少于 400 学 时、理工类不少于 280 学时、其它类不少于 300 学时。 2.具有学生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 学生团体指导老师等)不少于 1 年;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累 计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满半年以上;或取得 实务界中级职称;或承担 1 门以上实践教学类课程的教学工 作。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测评分平均不低于 80 分。 4.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2 项或主持省 (部)级以上 1 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 1 项,实用新型专 利 1 件以上;或主持纵横向课题近五年年均到账经费人文社 科类不低于 2 万元、理工类不低于 3 万元;或获得国际、国 家发明专利 1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 2 件及以上。 5.在 SCI、SCIE、CSCD、CSSCI、E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省级以上 CN 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大学教 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在有研究生教育的大学学 报或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 (三)教学实践型 1.系统担任过 3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不含公共基 - 13 - 础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体育类不少于 450 学 时、理工类不少于 330 学时、其它类不少于 350 学时,其中 课堂教学课时数不低于 70%。 2.具有学生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 学生团体指导老师等)不少于 1 年;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累 计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满半年以上;或取得 实务界中级职称;或承担 1 门以上实践教学类课程的教学工 作。 3.任现职以来,至少两学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在本院系同 级职称中排名居前 20%。 4.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1 项;或获实 验新型专利 1 件;或主持 1 项市级或阳光控股立项的智库课 题 1 项。 5.在省级以上 CN 刊物上发表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且其他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有价值的本专业教材、 专著、译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翻译的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 下同),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不累计,下同);或出版发 行艺术类原创作品 1 部。 (2)获得市厅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第一名);或省部 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 奖前二名);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前五名)。 (3)获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4)作品入围全国美展;或获地市级以上美术展览、 - 14 - 设计(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由省级以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等级别的学会(协会)或教育部高校 专业教指委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 导学生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方面成绩显著;或指导XX省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并获得优异成绩;或在大学 生创新创业园区指导学生成绩突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 上运动会获奖。 (6)获得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者省 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获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对承担课题 及发表学术论文不作要求。 三、教授 (一)科研为主型 1.系统担任过 1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不含公共基 础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72 学时。近年新引进 人才按合同约定执行。 2.科研方面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或自己的研究特色。 3.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课 题 1 项;或主持纵横向课题近五年年均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 不低于 6 万元、理工类不低于 10 万元;或获得国际或国家 发明专利 2 件以上。 4.在 SCI、SCIE、EI、CSCD、CSSCI 期刊、“985 工程” 建设高校主办的学报发表论文 5 篇;或 A2 期刊以上、SSCI - 15 - 论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2 篇; 或 A1 期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摘录、SCI2 区以上论文 1 篇。 5.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第 1 条、第 4 条可适当 放松要求。 (二)教学科研型 1.教学工作量饱满,系统担任过 2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 工作(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28 学时。 2.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 用或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方面成绩较为突出。 3.科研方面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或自己的研究特色。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1 项;或主持 纵横向课题近五年年均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低于 3 万元、 理科类不低于 4 万元、工类不低于 6 万元;或获得国际或国 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2 件以上。 5.在 SCI、SCIE、EI、CSCD、CSSCI 期刊、“985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仅限 1 篇。 限第一指导人。 六、作品入选由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 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和演出比赛,可视同 发表 1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 1 篇。 七、主持省级以高.上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可视同发表 1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 1 篇。 八、指导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参照《***学科 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主要指导教师的排名,A 类限前三名, B1 类限前两名,B2 类限第一名。 九、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 1 项以上含 1 项, 市(厅)级以上项目含市(厅)级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含 二等奖。 十、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 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 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 ISSN 和 CN 刊号),或相 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 ISSN 号)。 十一、省级以上出版社是指中国社***和中国科学 院所属出版社、国家各部委出版社、“985”工程高校出版社、 “211”工程高校出版社、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全国百佳图 书出版单位”,以及各省(市、区)人民出版社。 - 34 -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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