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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天工作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省控站日巡视要求。每天至少一次现场或远程巡视省控站数据及运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环境情况;及时检查运行数据是否有持续异常值;根据仪器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2.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国家、省级联网平台并正常发布,及时发现数据掉线并立即恢复。
3.每天通过全省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完成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省级联网平台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按照省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时限要求完成。通常于每日下午14:00前完成前一日站点数据审核,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1日产生的数据,应于2日14:00前完成审核,最迟在4日14:00前完成审核)。
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监测中心站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同时每月3日16:00时前必须将上月将所有审核结果报送至省监测中心站。
(二)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严格执行省控站周巡检要求。每周至少现场巡检省控站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检查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
2.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3.检查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标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和标气的消耗情况;
5.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6、检查PM10及PM2.5设备切割器,如需浮灰较多需及时清洗;
7.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8.对SO2、CO、O3和NOx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则应进行校准。
9.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结.定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情况;
10.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确保数据传输正常;
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需要更换时及时更换滤膜,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12.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并及时清洗;
13.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14.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必要时可申请地方管理部门协助)。
15.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损坏,自动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6.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7.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8.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9.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及时保洁;
20.其他临时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全部子站监测数据进行导出,并及时备份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如下:
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精密度检查;
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省控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5.对NOx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七)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PM10及PM2.5自动监测仪器同步比对监测。手工比对要求连续监测不少于5天,PM10与PM2.5应同步开展比对。每年要实现所有站点全覆盖;
2.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3.清理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及支某某。
4.按照省厅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运维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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