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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住户类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统计调查机构住户类调查工作行为,不断夯实调查工作基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全省住户类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精神和住户类调查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各设区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承担住户类调查工作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参与分省及分市县数据汇总的住户调查样本。
二、检查内容
(一)业务制度规范。
1.各地执行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情况和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开展住户类调查工作情况。
2.各地执行《XX省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江苏住户调查应用系统使用管理规范(试行)》情况。
3.各地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制度要求,对调查样本抽选、轮换或替换的执行情况。
4.各地建立和执行基层培训制度情况。对调查业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情况;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指导情况。
5.各地按制度规定公布数据和提供数据解读情况。数据发布解读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禁止提前发布、越级发布数据。
(二)基础工作管理。
1.调查人员管理情况。要明确2人专职业务人员承担住户类调查工作;规范辅助调查员选聘、管理、考核和调查补贴发放标准与执行情况;专职业务人员发生变动,应与上级部门沟通征求意见,报告新增人员基本情况。
2.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三)数据质量控制。
1.数据采集。重点检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是否按期入户开展季(年)报问卷数据的采集和更新,是否如实填报家庭成员变动情况,是否正确界定家庭成员和常住人口,劳动力从业时间、收入、行业、外出地区等是否属实,收入来源是否与就业情况匹配,是否如实填报调查点举家外出及返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代记账,账页是否存在未经记账户确认的修改,是否存在铅笔记账。
2.数据录入。纸质账本(问卷)数据是否与平台数据一致(机账一致),是否存在混记、漏记、重记、多记收支数据情况等。
3.审核查询。是否按制度规定统计家庭常住人口数,多统或漏统人口、收入或消费。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调查点举家外出及返回情况。非记账户填写的日记账(问卷)或其修改、且未经记账户核实确认的数据等。
4.处理上报。数据上报方式按有关要求执行。上报格式必须与数据处理程序规定的格式一致。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在请示同意后方可延后上报,否则视为迟报。
在上报数据的同时,需要报送编报说明,内容包括主要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特殊情况和问题的说明等。
5.评估核查。坚持调查户源头数据质量是根本,以工作库分户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宏观数据关联性、相关指标协调性、匹配性以及样本代表性、统计数据变动规律、政策性影响、调查工作质量等多种因素,定期开展数据评估,撰写并报送评估报告。根据制度规定要求,通过自查、互查、复查、抽查等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撰写并报送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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