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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书
为保障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委托当事人的诉讼责任意识,促使代理(辩护)律师认真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现就委托律师代理(辩护)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委托当事人应注意事项
1、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委托人应与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律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律师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交费前委托人应向律师了解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计费方法。协商收费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协商收费办法。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相应费用时,应索取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主张权利时缺乏依据,易产生不利的后果。
3、律师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4、委托人通过律师事务所代交的相应诉讼费用,应向律师事务所索取收据。在律师将所交的相应诉讼费用交付法院后,委托当事人应及时凭收据换取法院开具的票据,以防止就相应费用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纠纷,不利诉讼代理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不必要损失。
5、委托人应当向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律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委托人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6、诉讼活动中委托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合法证据加以证明,委托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为原件原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可能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一般应亲自出庭作证。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被法院采纳的后果。伪造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7、向律师提供书面材料证据,尽可能提供复印件。如律师要求提供原件原物的,委托当事人应要求律师出具原件原物的收据。否则,因律师原因使原件原物毁损、灭失造成损失后将缺乏要求赔偿的依据。
8、委托人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律师提供证据,便于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委托人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亦应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律师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再调查收集证据。委托当事人通过律师申请评估、鉴定的,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将承担评估、鉴定不能或不利的后果。
9、如需代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或先予执行,委托人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供保全、执行标的的确切线索,缴纳保全、执行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可能导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10、对于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律师将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对此律师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11、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隐私。
三、委托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监督权;
3、告知权;
4、检举权、举报权。
如发现律师违背委托代理告知义务,委托当事人可向本所或司法局、律师协会检举、投诉,并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委托人在阅读并了解本告知书内容后,应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泰州律协投诉电话:0523-***
靖江律协投诉电话:0523-***
本所投诉电话:0523-***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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