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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学习提示】
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各种税收筹划方法。如何从纳税人身份、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税收筹划,是本章学习的重点内容。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纳税人非常广泛,是税收筹划操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6.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6.1.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包括中国内地公民、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6.1.1.1 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
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内地(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6.1.1.2 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6.1.2 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6.1.2.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6.1.2.2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等27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6.1.2.3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1.2.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6.1.2.5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1.2.6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即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应在2020年才能办理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单独归集且分别按80 000元限额计算扣除额。注意:子女成年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父母不能扣除;老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子女不能扣除。
本项扣除凭据为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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