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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巡回检查通则
1.目的:提出生产现场巡回检查的通用原则。
2.范围:质检部、生产车间。
3.责任:巡检员。
4.内容:
4.1检查内容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和具体的SOP进行。
4.2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4.3 巡检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SOP,并将检查记录一起记入该批生产记录。检查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4每个生产区域应挂作业状态标志,标明所生产产品的品名、批号、日期等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查生产记录是否应正确、及时、完整,采用正楷字或仿宋体。
4.9剩余或废弃的标签,包装盒说明书等必须销毁,废弃的已形成的药品中间体必须销毁,垃圾箱中不应放有未被销毁的废标签、包装盒、说明书及中间体。
4.10对各岗位生产结束后,必须检查清场情况,生产岗位应无该批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的遗留物。室内设施和设备应清洁。发给清场合格证,清场不合格或未拿到清场合格证的不得进行下一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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