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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涉密资料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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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复印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防止失、泄密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绝密”文件和中央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以及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的批准不许自行复印。

二、“机密”级文件,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需由部门领导填写“复印文件审批表”,注明复印文件标题、复印份数、发放范围,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印。复印后的文件要和原件一样由档案室办理收签、登记、立卷、清退等手续。

三、 “秘密”、“内部”级文件,因工作需要复印室,需填写“复印文件审批表”,注明复印文件标题、复印份数、发放范围,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印。复印后的文件要和原件一样由档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_*复印文件审批表

申请

部门



申请人

(签字)





秘密

级别

( 机密 □ 秘密 □内部

复印

份数





复印

事由





复印

文件

名称





审批

意见



中心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主管保密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综合管理部填写



复印

时间



经办人

(签字)



年度编号





备注





说明:1.申请复印部门(或个人)填制表单时,应附需要复印文件。

2.综合管理部留存签批审批单并登记复印材料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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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2-02-20 2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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