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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考核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效改进员工工作业绩。
2.***领导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
3.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事业发展。
4.促进员工人事升迁、调派、奖惩公平合理,作为薪资调整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职位分类中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以员工在被考核期间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成绩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的工作评价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应尽可能用数字化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状况,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五条 考核权限设定
考核分初核、复核、核定三步。
1.初核人员必须是熟悉员工工作情形的主管。
2.复核由上级主管负责。
3.核定由特设的考绩委员会或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会议讨论的方式决定。委员会委员应包括熟悉考核规章、公正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最为熟悉员工工作的监督人员及各单位主管。
第六条 考核时间
员工考核每年定期分年中及年终实施两次,其他临时性考核及训练性考核适时办理。遇有员工有特殊表现或因调迁、提升而责任加重时,可实施特殊考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项目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主管有责任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措施提供帮助,并予以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存档
考核结果书面说明正本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复印副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 考核者训练
第十五条 考核者要求
考核者应理解考核的意义、步骤、方法,掌握考核技术,监督并指导实际考核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考核者训练
考核者应通过学习、讨论、集训等各种训练方式,达到所需标准。
第十七条 各级考核人员在评定考核时的注意事项
1.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掺杂个人偏见。
2.考核之前的考绩无论好坏,均不得考虑在内;新近发生的偶然事件或例外事件,不得作为评分依据。
3.确实了解该员工职务及其责任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不得以自身所认为重要的工作,夸大员工的成绩。
4.如被考核者的考绩、行为、待遇等方面有须记过之事项,请毫不保留地记入考核评语内,并请注意措词及内容。
5.避免对合作时间较长的下属给予过高评价,对新进下属评价过低。
6.各级复核人员可依规定修改下级考核人员成绩,但不得要求下级人员涂改考核成绩。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权力变更
本规程遇有情况变动需增删、修改或废除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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