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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 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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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GC13-2020-0008

中共*_**公室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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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发〔2020〕58号

中共*_**公室 *_** *_**关于印发《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_**、社会发展局,市直属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_**公室 *_**

*_**

2020年8月13日

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XX“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金某某〔2020〕6号)相关政策内容,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一)2020年5月4日(含)(“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施行之日)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对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XX职业***、XX生源地全日制本科的应届毕业生,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

(三)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四)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XX市区就业,离金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五)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中共*_**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某某〔2016〕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_**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二、博士后工作补助

(一)对市区新建成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对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对博士后设站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含)起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2年内给予每人25万元的生活补助。对2019年1月1日后引进且目前仍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年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对2020年5月4日(含)后,从我市工作站出站留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科研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每年1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期三年。

三、来金招聘交通补贴

***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大学生,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出发地为XX省内(XX市除外)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出发地为华东地区(XX省除外)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出发地为其它地区(华东地区除外)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所院校指定1-2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补贴费用参照学生标准执行。交通补贴按“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落实。

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

(一)对市(区)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批发和互联网零售行业企业,从事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方面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于2020年5月4日(含)后新晋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以取得资格时间为准),给予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具体标准为:

1.新晋升正高级职称的,第一年给予3万元、第二年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2.新晋升副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3.新晋升中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资助。

(二)企业行业性质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按照国家行业分类进行确认。

(三)享受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期间,申请人须在XX市区就业,离金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资助。

(四)经认定的“飞地”人才参加XX市的职称评审可参照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一)市区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可按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数(不包含在校生)给予每人600元的培养补助。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按《XX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_*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文件规定,由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或认可,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评价。今后上级对自主评价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

目前在*_**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每个奖励年度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新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新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

2.新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3.新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如各县(市、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的奖励标准与此政策同类不同标准的,应遵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柔性引才补助

2020年5月4日(含)起,对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技术委托、项目合作、咨询、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周末工程师、周末顾问人才,服务期满一年且支付费用不低5000元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引才补助。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项补助申请流程请登陆*_**网官http://rsj.jinhua.gov.cn/查询办理。

(二)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四)本细则相关补助标准适用于XX市区,涉及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承担。涉及同类项目奖励资助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县(市)应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关人才政策。

(五)本细则由*_**负责解释(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政策由*_**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3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3日有效。其它政策文件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_**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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