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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栾政规〔2019〕5号
石某某***
关于印发*_**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_**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某某***
2019年9月23日
*_**法
第一条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步伐,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机制
第二条 健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兼任,负责研究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第三条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投资促进工作。实行区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凡到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班子服务、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实施方案、一抓到底”,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二章 项目跟踪机制
第四条 实行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各单位对重要招商信息和重大项目线索,要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列出提请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形成重大信息快速反馈机制。
第五条 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推进机制。对每个1亿元以上重大招商项目,要明确项目跟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供全程服务。
第六条 建立重大签约项目跟踪制度。将在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按季通报。
第七条 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招商项目会议,分析评估拟引进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实行重大项目全程帮办机制。对***财政收益性项目,从项目洽谈、立项到开工建设各个环节由有关乡镇、部门成立专门班子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全程代办制。
第三章 调度管理机制
第九条 实行统计、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情况的统计、通报,各单位按月将投资促进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录入投资促进业务系统平台。
第十条 实行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投资促进工作,定期对所属区域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要开展专题检查活动。
第四章 考核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由区考核办、发改局、财政局、督查室负责对全区投资促进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季一考查,一年一考核,每月根据统计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招商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利用内、外资实际到位和签约项目、履约项目等进行考核认定,***审定。
第十二条 设立投资促进先进奖。按照年终考核结果,评选投资促进先进单位3-5家,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并由区政府授予“投资促进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2年投资促进工作没有进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第五章 保障服务机制
第十三条 投资促进经费包括劳务费、律师费、会务费等,用于开展招商工作,并向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倾斜,切实发挥保障服务作用。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奖励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第十四条 加强招商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资额,经认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分别给予招商经费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下同)—3亿元(不含,下同)的项目补助 5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5亿元的项目补助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 亿元的项目补助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30亿元的项目补助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25万元。
三、实行飞地奖励
各乡镇、各部门招引来的项目,均可落户在装备园区或符合政策的乡镇,区政府将该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留区部分)的40%计入给相应招商乡镇,乡镇之间引荐的项目受益方参照此办法执行。
*_**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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