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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我的爱妻:
这是我给你的最后的信了,我即日便要处死了,你已有身(孕),不可因我死而过于悲伤。他日无论生男或生女,我的父母会来抚养他的。我的作品以及我的衣物,你可以选择一些给他留作纪念。
你也迟早不免于死,我已请求父亲把我俩合葬。以前我们都不相信有鬼,现在则唯愿有鬼。"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并蒂莲,夫妻恩爱永,世世缔良缘。"回忆我俩在苏联求学时,互相切磋,互相勉励,课余时间闲谈琐事,共话桑麻,假期中或滑冰或避暑,或旅行或游历,形影相随。及去年返国后,你路过家门而不入,与我一XX下,共同工作。你在事业上、学业上所给我的帮助,是比任何教师任何同志都要大的,尤其是前年我病本已病入膏肓,自度必为异国之鬼,而幸得你的殷勤看护,日夜不离,始得转危为安。那时若死,可说是轻于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陈某某,1903年,陈某某出生在湖南XX一个富豪家庭。7岁入私塾读书。1922年,考入XX县立中学。1923年秋,与同学蔡某某、XX等组织进步组织"社会问题研究社",并任某某《前进》周刊主编。1924年,先后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和当选为XX县学生联合会负责人。曾积极参加与组织县城各界开展反对育婴堂盗卖地产的斗争。1925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冬进入莫斯科山.中大学学习,1927年回国参加革命。1927年9月,赵XX随陈某某到湖南XX参加了秋收起义,不久他们被调回XX省委机关,组建湘南特委。1928年,由于叛徒告密,他们分别被敌人逮捕。反动当局对他们多次审讯 ,残酷折磨,但他们宁死不屈,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气节。1928年10月14日,陈某某在XX牺牲,时年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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