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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列情形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清单;
九、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一、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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