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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范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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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范围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至此,对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终于有了明确依据,人民法院等争议解决机构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即可。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3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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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2-01-08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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