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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
省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内容:
检察队伍信息
公开事项:
1.本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名单等信息
2.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3.检察人员招录遴选和教育培训等专业化建设信息
4.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检察系统巡视巡察情况
5.检察文化建设情况;
6.按照高检院工作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检察队伍信息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主体:
第1项信息由干部部负责;第2项由机关党委、基层工作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第3项由干部部、教育培训部负责;第4项检务督察部负责;第5项由宣传部、教育培训培训负责;第6项根据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
公开途径:
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P19省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内容:
检察政务信息
公开事项:
1.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和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2.检察工作报告、专项报告以及新闻发布会通报的相关工作情况
3.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重点工作及专项活动情况
4.已出台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旁听听审、参与公开听证,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开放日或开放月活动等接受外部监督情况
6.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具体情况
7.信息化建设情况
8.部门预算、决算包括“三公”经费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情况
9.按照高检院工作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检察政务信息
公开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主体:第1项信息由办公室、干部部负责;第2项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第3项信息由第一至第十检察部以及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部、案件管理部、宣传部负责;第4项信息由法律政策研究部负责;第五项信息由第一至第十检察部、办公室、案件管理部负责;第6箱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第7项信息由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门负责;第8项由计划财务装备部负责;第9项根据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
公开途径: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P18
省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内容: 检察服务信息
公开事项::
1.提供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涉及各业务部门各个节点、各诉讼环节的程序、时限、责任部门等工作流程图以及认罪认罚、公益诉讼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案流程信息
3.结合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食药安全、非法集资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典型案例,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以案释法形式,制作以案释法视频
4.依托 12309 中国检察网,拓展网上检察服务,并提供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监督、在线咨询等服务
5.按照高检院工作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检察服务信息。
公开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主体:
第一项信息由法律政策研究部负责;第2、3项信息由由第一至第十检察部以及法律政策研究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第4、5项服务功能开放应用,由各检察业务部门与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共同负责
公开途径: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P17
省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内容
检察业务信息 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复查结案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4.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改判并已生效的案件的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
5.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行政公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监督纠正情况
6.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情况
7.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及公开宣告情况
8.优秀检察建议制发落实情况
9.已经办结的具有指导性、警示性、教育性的典型案例以及典型案件宣传报道信息
10.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11.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情况
12.可以公开的检察业务数据
13.按照高检院工作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公开时限:
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按季度公开
其他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主体:
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部
案件管理部
宣传部
公开途径
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及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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