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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可申请考核认定。
二、办理依据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
3、《**_*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三、实施机关
根据工商注册或行政隶属关系,考核认定按市区两级实行属地化管理,推行职称申报点管理制度:
1、市级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_*****一楼职称窗口,***、***。
2、各区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各区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职称申报点由各区自主设置、自行公布,***专技科备案。各区咨询电话:***(横琴XX区),***(XX区),***(XX区);***(金某某),***(高XX区), ***(XX区),***(万某某)。
四、办理条件
对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等在职学历教育毕业生),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认定,是在确保初定职务的质量,简化评审程序的有效做法。
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对于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考核认定;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实行择优推荐,统一评价,分别使用。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理考核认定。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出版、翻译、工业设计、国际商务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的资格,相关报名考试信息,可在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
(一)资历条件
考核认定的资格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员级、助理级和中级。各级别的资历条件如下: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不予考核认定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职称部门不予认定其职称: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三)专业界定
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1号)有关要求和指引在职称系统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以生成职称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后,交申报点签领盖章核准后的《XX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请妥善保管,建议存放至本人的人事档案;资格核准不通过的,领取《考核认定不予确认告知书》及原始申报材料。
九、有关事项
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考核认定资格之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长期有效,取得资格时间从考核认定通过时间起算,发证时间不作为资格是否生效的时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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