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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标准
一、文化馆
(一)分馆建设标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内设排练厅、书法美术培训教室。
3.有一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广场。
4.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
5.有一个长度不少于3米的宣传栏或阅报栏。
6.试点分馆应达到省二级馆以上标准
(二)分馆建设内容
1.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总馆组织召开的分馆馆长例会,按要求参加市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积极开展分馆业务工作,做好文化信息等的统计报送。
2.配合总馆做好总分馆人员的“下派上挂”工作。每年组织辖区内服务点人员召开工作学习座谈会不少于1次,及时传达当年总分馆工作安排及要求,并对服务点人员进行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座位不少于50席,其中少儿座位不少于20席。
5.图书总藏量不少于6000册,种类不少于50种,年人均图书新增藏量不少于0.02册,年外借量不低于3000册。
6.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7.专职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40个学时。
8.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3次。
(二)服务点(村、社区农家书屋或文化室)
1.农家书屋(文化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2.藏书18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
3.采用计算机管理,与总馆联网。
4.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专职工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学时。
5.全年举办读者活动不少于1次。
6.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岗位不少于1名文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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