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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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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困难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缓缴费实施范围

(一)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共22个行业(行业名单附后)。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上述企业可自愿申请选择缓缴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缓缴费实施期限

(一)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承诺书,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根据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审核确认。

(三)已申请缓缴的5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原缓缴期满后,经企业网上确认后可继续缓缴。

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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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2-08-03 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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