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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发放号:
1998年10月20日修订 1998年11月1日实施
Q/GN210001-1998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设备的原则,要求及方法。适用于本厂的设备的管理工作。
2引用文件
3管理原则
设备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4机构与指责
4.1本厂设置两级管理机构:
设备处为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各使用设备的车间的部门为本单位的主管部门。
4.2设备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或修订本厂设备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2.2监督和指导本厂各单位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保管等工作。
4.2.3负责本厂主机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索赔与保险等工作。
4.2.4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掌握设备数量、原值、净值、折旧费的提取和技术状况。负责考核设备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确及时地收集填报有统计报表,建立设备管理数据档案。
4.2.5负责本厂设备事故管理,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备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4.2.6协助劳人对设备管理干部及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业务的培训和考核,办理设备操作证。
4.2.7组织开展红旗设备评比竞赛活动。
4.2.8负责主要大型设备革新改造、自制方案的审查和验收。负责设备的报废管理,对主要大型设备的处理进行审查。
4.2.9负责本厂设备维修管理,组织配件供应,编制润滑用油(脂)计划。
4.2.10负责各车间单位之间设备调度调剂的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等)。
4.3各生产车间/部门职责
4.3.1执行本厂设备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本部门关于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等)。
4.3.2负责建立本单位管理网络。对本部门设备资产、技术状况和设备生产能力负直接责任。
4.3.3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维护。组织本单位设备事故的检查、分析和上报。
4.3.4参与红旗设备评比工作
4.3.5配合设备处、劳人处做好操作维修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协助发放设备操作证。
4.4机修车间职责
4.4.1负责本厂设备的大、中修理,制订机、电设备的检修规程,执行检修计划、组织检修施工。
4.4.2参与制订/修订检修工时,消耗材料定额、检修技术标准。
4.4.3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水、电、风的供应。
4.4.4其他管理事项与4.3中各条相同。
5设备的前期管理
5.1购置新设备之前应编制设备配置计划,购置时应认真选型、力求性能合适、适用性好,价值合理,配套合理。
5.2建立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责任制,设备规划、选型、购置、接收、安装调试和验收投产应有专人负责。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并做好各项记录。
5.3配置大型设备前,必须组织设备处、技术处、财务处等部门做技术经济论证,讲究设备投资效益,其论证结果报厂部备案。
5.4新型设备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做好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并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设备到货后,应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并尽早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5.5自制非标准设备时,应事先提出报告和设计图纸,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制作。
自制设备警使用检验,证明其质量、性能合格后,够固定资产条件的方可纳入固定资产。
6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6.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使用、保养规程,主机设备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所有设备都要有专人负责。要认真做好设备生产、维修消耗等原始记录。三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6.2严格执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季节变化要执行换季保养,新设备和大修理后的设备,在使用初期要执行定期保养。主机设备要实行日常点检,做好点检记录。严格按润滑要求使用润滑油(脂)。
6.2.1巡检程序及要求
6.2.1.1巡检内容,机械传动声响、振动情况、负荷、电流表指示大小,润滑情况,温度变化、冷却情况,螺栓紧固等情况。
6.2.1.2岗位点检:每班岗位工人接班后按巡检要求和润滑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注油。正常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并认真、准确、清楚地做好记录,做到不漏项不漏点。及时排除故障,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车间。岗位点检记录,有车间每月发一次记录纸,每日按规定填写,由车间台某某时收回前一天记录,每月按顺序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以供车间备查。
6.2.1.3车间台某某:设备主任、机电技术人员每日对车间所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查看其运转状况、岗位环境。对检查出来的设备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本岗位或车间维修班组)解决。对不能自行解决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设备处,有设备处负责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列入检修计划。
6.2.1.4设备处主机巡检:每周由设备处机电维修管理人员对全厂主机设备运转情况巡检2次,观察设备的润滑、冷却、振动、运转声响、外部件磨损等有无异常现象。巡检后填写主机设备巡检记录。有问题需立即处理的,应上报设备处长、副处长或生产处安排处理。可以暂缓处理的提交下月检修平衡会安排实施。
6.2.2设备润滑管理及要求
6.2.2.1设备处管理内容
指定专人负责全厂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厂设备润滑油使用目录和主机设备的润滑油;指导生产车间正确选择,合理使用各种润滑油(脂);
推广应用润滑油技术和润滑油(脂)新品种;
监督主机设备润滑油使用过程中质量变化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样分析,检验油品的技术性能、审定主机设备的润滑油品德代用或掺配;
处理生产设备润滑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有权制止润滑系统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不合质量要求的润滑油品的设备继续运转;
向供应处提报特种油(脂)计划。
6.2.2.2生产车间管理内容
设备主任负责车间润滑管理,督促车间机电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
注:设备润滑的“五定”为
定量 :指设备一次用油(脂)的量和以后的补充量,必须按润下规定;
Ⅰ)管某某:油位应在标线以上,大型减速机内油位在最低标线上20-30mm;
Ⅱ)圆油标:油位为圆的一半;
Ⅲ)滚动轴承的装脂量为轴承空间容积的1/2-1/3;
Ⅳ)齿轮箱润滑油的油位应浸没3各齿高,若采用油脂应保持齿面经常有一层油膜。
定质:按设备规定的润滑油(脂)品种、牌号使用;
定点:定设备润滑部位的加油点;
定期:定设备换油(脂)和补油(脂)品种、牌号使用;
定人:即每台设备的润滑定专人负责。
b)车间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本车间设备润滑状况作以下方面的检查:
1)润滑装置是否齐全;
2)油路是否畅通;
3)油量、油压、油温是否正常;
4)润滑控制信号及控制系统是否可靠;
5)有无润滑不良引起的异常等;
做好详细记录,归档备查。
c)车间机电技术人员应督促岗位工人进行日常点检。并负责记载车间所有设备的加油、换油情况。主机设备的加油、换油情况应报设备处备案。
d)车间设备主任组织机电技术人员编制本车间设备年、季、月度用油申请计划。定期报供应处。(申报计划用注明:设备名称、油(脂)详细名称、牌号及数量),核定本车间各机台润滑油(脂)消耗定额,编制机台用油(脂)明细表,油车间材料员控制油料的领用。
e)车间机电技术人员应处理本车间设备润滑中的一般问题。对润滑装置,控制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可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上报设备处。
f)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油(脂)。
6.2.2.3班组职责
班组长负责本班所管设备的润滑管理。督促班组操作人员做好“五定”。搞好日常点检,做好检查点的点检记录。
对油内有水、油杂质或异物;油已变色,油粘度已不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均应立即更换新油或过滤。
定期清洗润滑油注油装置、管道和滤油冷却装置,保持油窗、油位标志的干净,严防储脂筒空筒或断脂。对滴漏
领用的油(脂)应妥善保管,要有明显标识,不得混杂。
负责维修前的放油和维修后的加油。
6.2.2.4润滑油(脂)的采购与保管
供应处应指定熟悉润滑的人员负责润滑油(脂)的供应工作,负责按设备处、各车间的用油计划,采购全厂生产设备的润滑油(脂)品种;
购进的油(脂)应有品合格证,特种油(脂)还应有化验单;
润滑油(脂)应放置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消防设施完善的库房内,应按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存放,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各种油(脂)应分类贮存,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容器上的品种标识应清楚完备,取样工具要案不同类型的油品专用,不得混用。
6.3生产中使用的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正常运转,各安全装置可靠、灵敏、失修或带病的设备不应投入生产。
6.4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做到五懂三会(懂原理、构造、用途、性能、用油知识;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后,有关主管部门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不得上机操作或进行维修。
6.5多余闲置设备应积极联系出租、变卖、或在本厂内部调拨,以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
6.6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坚持定期检查评比。红旗设备五项标准:
完成任务好,做到安全、优质、高产、低消耗;
技术状况好、工作性能到达规定要求(老旧设备允许合格降低);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好;
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使用维修纪录齐全、准确。
凡被评为红旗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7设备的检修
7.1在计划预检修的基础上,对主机设备应逐步推行以状态检测位基础的定期维修制(即定期检修、按需检修)。依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结合实际生产,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纳入水泥生产计划,严格执行。
7.2修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修理技术标准,保证修理质量,尽量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
7.3做好配件的合理储备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进口设备的配件国产化及旧件的修复工作。
7.4引进设备状态检测和诊断技术、表面工程技术及新型特殊润滑技术,以提高设备维修技术。
7.5检修计划
7.5.1设备检修的年度计划,以主机设备的大、中、小修为主,各生产车间应在每年7月编制出全厂主要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报生产处做次年度生产安排。
7.5.2月度生产计划,由各车间按年度检修计划及设备实际情况每月18日前提出下月设备检修实施计划,报设备处汇总平衡。
7.5.3每月20日(遇假日顺延)由设备处组织召开由各车间机电技术人员参加的“设备检修平衡会”,按照材料、配件、人力准备情况落实检修项目,平衡后的检修项目标报生产处,纳入月生产计划。
7.5.4年度大修理计划,由设备处组织编制,每年9月末提出次年度设备大修理工程项目,并报厂部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5.5临时发生的设备事故,由事故车间自己抢修,解决不了的,由设备处下达“检修追加任务单”或电话通知,由事故车间或机修车间组织抢修。
7.6检修材料和配件
7.6.1年度大修理工程所用材料、配件由设备处每年8月末提出计划交供应处和设备处配件组备够。
7.6.2年度中、小修或设备维修护定检所需材料、配件由各生产车间于某某8月末提出计划并报供应处、设备处备够。
7.6.3中、小修项目所用材料、配件均由生产车间负责开领料单,大修理项目所用材料、配件由设备处负责开领料单,并加盖“大修理”专用章。
7.6.4检修工作中所用的消耗材料(汽油、柴油、棉纱、破布、砂纸、密封材料等),由项目单位提供。劳保用品、工具器、量具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7.7检修工程费用
7.7.1大修理工程按实际发生额在年度大修理基金中提取支付,中、小修理及日常定检费用,直接摊入生产车间成本。
7.7.2大修理工程开工之前应有预算和开工报告,完工后由决算和竣工报告,由设备处核实,经审批后交财务处结算。
7.7.3机修车间承担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完工验收后,一周之内检修用工种、工时、消耗材料或临时加工配件等结算交设备处签署意见,月末交财务处结账。
7.7.4检修工程所发生的劳务费、消耗材料、设备台某某等应按***内制定的《检修定额标准》和各种单价计算。
7.7.5在检修中需要换主要零件、大型轴承时,应事先经生产车间技术人员或设备处同意,否则不予结算。
7.8检修工作要求
7.8.1设备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8.2检修前设备应提供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及检修要求,交检修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定制安全措施。
7.8.3检修时应按设备的拆卸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严禁在设备上乱割、乱焊。
7.8.4检修时必须按《检修质量标准》要求记录实际达到的数据。
7.8.5检修开工前,生产车间应将设备及周围场地清理干净,检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施工现场整理干净(即工完场清)。
7.9检修验收要求
7.9.1检修后应进行1-4小时无荷试车。负荷生产后,中、小修保修24小时,大修保修72小时。保修期所发生的故障,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或返修。
7.9.2设备检修试车达到保修期后,施工单位应将检修记录一式三份交生产车间和设备处签证。
7.10设备大修理规定
7.10.1可列入大修理范围的:
凡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期超过8年以上,需大部分拆卸、更换主要零部件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挖掘机、潜孔钻、矿用汽车、破碎机、回转窑、冷某某、窑尾排风机、磨机、大型减速机(500KW以上)、选粉机、烘干机、电收尘机、料浆搅拌机、包装机、桥式抓斗起重机(包括轨道)、卸车机、装卸桥、空压机(20立方米以上)、点燃机车、5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全厂主电缆、500KV以上电机、堆料取料机、高温风机、循环风机、预热器。
铁路专用线、汽车参照交通部门规定安排的大修项目;
c)机修车间金属切削机床、冲床、剪板机、锻压机、汽车吊等经过二次中修后,可以安排大修理;
d)预防建筑物坍塌而进行的返修工程,对建筑物的歪斜、严重裂纹,基础下沉等,可安排大修理;
f)水、火、风、雷等自然灾害破损的固定资产,并符合上述规定时,可安排大修理。
7.10.2不可列入大修理范围的:
事故性修复;
建筑物的改建、扩建、重建、加层及迁移工程;
新投产设备及建筑物使用不足一年者;
经大修理后使用不足四—至六年者;
自然灾害毁损固定资产需重建者。
7.10.3主要生产设备的附属设备(与主机相连设备),与主机设备大修理同时进行修理时,可按大修理处理,其修理费用不得超过主机大修理工程费用的10%。
8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8.1设备的改造、更新,应根据厂经营目标、制定计划。主要大型设备的改造、更新,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8.2设备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报废;
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理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更新合算的;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8.3设备报废时,应事先组织技术鉴定并根据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设备不得留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回收残值。
9设备的安全生产
9.1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设置设备安全员,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9.2新设备以及经过大修、改造和重新安装的设备,应经过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3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条件中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在现场的指挥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安全员均有权制止使用。
9.4起重设备、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对安装、使用、维修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认证后方可进行,严禁无证使用和拆装维修。
9.5事故管理内容和要求
9.5.1事故范围的划定
9.5.1.1机械设备事故:指生产工艺线(包括石灰石矿及砂岩矿)中的机械设备所发生的损坏现象。
9.5.1.2动力设备事故:指各种生产所用动力设备(包括电子设备),如电动机、内燃机及供电、供水等设备发生的损坏现象。
9.5.1.3工业建筑物事故:指生产用房、烟囱、储库(仓库)、以及设备基础发生的歪斜、坍塌、严重裂缝与损坏。
9.5.1.4其他设备事故:包括机修设备、土建施工设备、检查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9.5.2事故性质的分类
9.5.2.1因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非正常损坏,均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为: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在0.1万—1万元之间;
大事故:损失价值在1万元—10万元之间;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在10万元—110万元之间;
特别重大事故:损失价值在1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
9.5.3事故时间计算:从事故发生设备停止运转起,到设备开机正常运转指为事故时间。
9.5.4事故的处理
9.5.4.1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或设备处以及有关领导。
9.5.4.2设备处和车间应迅速组织力量及进行事故的抢修。(注:设备处组织对大事故以上的设备事故抢修)。
9.5.4.3所有事故都应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的不放过)严肃处理。
9.4.4.4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上报***机电部。一般事故、大事故又设备处负责处理。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由***机电部组织处理。
9.5.5设备事故报表及说明
9.5.5.1报表内容
事故性质按直接损失价值天一般、大、重大、特大事故;
写明事故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或代号;
填写事故时间;
填写事故损失。填写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损失几种产品,应将每种产品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入损失栏。损失产品数量以吨为单位表示;损失价值折合金额以元为单位表示
修复费用(包括配件、材料、人工宗费用),车间管理费等合为总损失费用填入合计栏;
没有产品损失的则计算修复费用。
9.5.5.2填写设备事故的位置、专业名称、损坏情况,该部件的更换或修复,若修复后继续使用。应填写未换新配件。
9.5.5.3事故主要原因,应注明:
不正常的操作;
设备维护不周;
修理计划不同;
检修计划未实施;
修理质量不良;
备配件质量不良;
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不良;
外来影响;
i)其它因素。
9.5.5.4填写发生事故前导停机后的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或其它人员采取措施的情况。
9.5.5.5填写发生事故后检修进行情况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所用材料及配件是否符合要求,或临时代用的配件等存在的问题。
9.5.5.6填写事故发生后检修进行情况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9.5.5.7填写应吸取的事故教训及今后改进措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资料。技术档案设专人负责保管。
10.4按规定编制各项统计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经营的改进意见。
10.5按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取设备折旧金。
10.6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
10.7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主要设备完好率;
主要设备利用率;
装备生产率;
事故损失率;
11教育与培训
11.1劳人处应适时安排设备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并具有一定管理、实践经验的人承担;
11.2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主要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一般应是专业技工学校毕业并具有操作证的人员。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人员,劳人处应制定规划,通过定期轮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其基本技能,限期使其获证达到上岗要求。
12奖励与处罚
12.1每年在全厂范围内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12.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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