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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指导托育机构为 3 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大纲。
二、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四、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儿童。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二)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积极回应。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四)科学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
一、营养与喂养
(一)目标。
获取安全、营养的食物,达到正常生长发育水平;
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
(二)保育要点。
1. 7-12 个月
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
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
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
注意观察婴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并及时、恰当回应,不强迫喂食。
鼓励婴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
2. 13-24 个月
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鼓励和协助幼儿自己进食,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
培养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
3. 25-36 个月
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培养幼儿专注进食习惯、选择多种食物的能力。
鼓励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
(三)指导建议。
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规律进餐,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并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
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发生伤害。二、睡眠
(一)目标。
获得充足睡眠;
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
(二)保育要点。
1. 7-12 个月
识别婴儿困倦的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培养婴儿独自入睡。
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姿势入睡,脸和头不被遮盖。
注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
2. 13-24 个月
固定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
坚持开展睡前活动,确保幼儿进入较安静状态。
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
3. 25-36 个月
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
引导幼儿自主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需求,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 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 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五、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制安.定全防护、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注意防范和避免伤害,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六、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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