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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日志1
今天是实习培训课程开始的第一天,离我拿实习证已经过去快半个月了。这半个月我帮着师傅整理案卷,接触客户,也算对律师工作有了一点浅显的了解,让我对未来的律师生涯有了期待。
我怀着迷惘又激动的心情开始了培训的第一天,因为疫情防控原因,今年的实习培训没有集中进行,而是在点睛网上选择课程自行听课,达到课时即为合格。这种培训方式,可能会有人选择挂课,但是对我来说,我未来是要成为一名律师,必须要有基础的专业知识作支撑,所以我选择认认真真听课。
第一课是《青年律师如何快速成长与职业规划》,我们实习律师会有的迷惘都在这个课程中得到了纾解,通过这个课程我也了解了在实习生涯中如何才能快速从成长,内心也有了一个清晰的执业规划。
2020年11月6日
实习日志2
上午接到指导律师的任务,让我列出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明细。这一块不是我所熟悉的,我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一一将工伤赔偿项目计算出来。然后跟随指导律师外出,原来是去当事人工作的工地上与负责人协商工伤赔偿款。工地负责人不肯出面,我们一直在等待,与工地其他人员商量请他帮忙联系负责人。下午临近下班时才等到负责***法律顾问,指导律师将每项工伤赔偿项目与其负责人和法律顾问沟通协商,有些项目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来,但是他们并不认可。我们依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将总赔偿款协商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 ? 通过今天的工作,让我感受到做律师必须要有耐心,也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这是作为一个律师最基本的能力,我在今后的实习生涯中也会注重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2020年11月10日
实习日志3
今天上午一个二审的交通事故案子开庭。***为上诉人,我与指导律师为***的代理人,由于这个案子一审我并未参与,我提前一天阅读了案卷,发现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并没有错误。直到下午指导律师将上诉状发给我,我才知道原来是营养费认定标准过高、后续治疗费用不应当认可。我顿时责怪于自己的粗心。明明是很表面的东西,稍微细心一点就能够看出来。我于是沉下心来,重新阅读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中指出后续治疗是指出院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及医疗费用。而直到一审立案已经超过三个月,而当事人并没有提供任何医疗或医药费用发票。我将这一点整理好作为二审开庭代理人意见。其次,营养费的标准我查阅了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明细,找出依据也作为作为二审开庭代理人意见。由于该案没有新证据,上午开庭很快,我将上述两点意见向法官陈述。开完庭后觉得如释重负,此前并未参加过二审开庭,今天经历发现只要针对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提供法律依据或新的证据。? 在今后的实习工作中还是要细心、细心更细心。
2020年11月13日
实习日志4
今天上午指导律师安排我写一份证据清单,是一起侵权纠纷,我方作为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指导律师先前的起诉状列明了几个被告人,案由是提供劳务致害纠纷。我将案卷材料阅读完,查找了相关法条,依旧没有理解清楚原告与被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来我一看传票和另一份起诉状才知道本案案由是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指导律师已重新撰写了一份起诉状,只列明了高度危险区域的经营管理者。我对写证据清单才有了思路,高度危险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只需要证明侵权的其他三个构成要件即可。我按照起诉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与举证责任一一列出来,并按照证明目的及内容准确措辞写出来,才将证据清单完成。
2020年11月16日
?实习日志5
今天上班的路上接到指导律师的电话,让我代表他去我***与家属谈判协商赔偿事宜。去了之后才了解到情况是死者是有常年吸毒史的惯犯。他吸毒被办案人员抓获后帮助办案机关抓捕其他吸毒人员的过程中从二楼跑到六楼窗台跳楼自杀身亡。死者家属抓住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未对死者配戴手铐让死者有能力从爬上六楼窗台且死者在爬楼的过程中办案人员未及时追捕的漏洞,对区公安分局进行索赔。?? 我理清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死者的死亡与办案人员的执行公务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五款情形,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将法条依据及因果联系同死者家属说清楚,***只进行道义补偿,可死者家属并不认可。依旧抓住办案人员的办案程序瑕疵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金额为100万,赔偿项目分别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丧葬费。区公安分局领导都不同意这个赔偿数额。后来亲自与死者家属协商,只对死者的无劳动能力的母亲、未成年的儿子及丧葬费用进行补偿。因为办案机关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就按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算了这三项。可是算出的金额并不高,没有达到死者家属的预期金额,死者家属当即反问我:“你刚刚不是说你们不承担赔偿责任吗?那这三项你是怎么算出来的?”?? 我没有想到死者家属会这样问,我是按照他们的要求算的金额,当即愣在那里半分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还好,坐在我旁边的警官帮我打圆场,替我回答了他的问题。我才想起来我作为一个律师,应该怎么样回答他这个问题。? 通过这次的实习经历,我觉得自身的临场反应能力不足。这是我所欠缺的也是我在今后的律师生涯应该着重培养的素质。
2020年11月20日
实习日志6
今天上午指导律师让我写一份证据清单。我方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只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投保单,一份是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单我却想不明白证明内容是什么。在指导律师的提示下,才知道是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免赔额等依法履行了提示、明确说明义务。但是证据清单完成后,指导律师还是修改了部分。我查看修改后的部分,发现我写的过于简单,并没有将机动车车牌号写清楚,被告***写成了保险人,证据名称只“投保单”“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就概括了。
这是我第一次作为被告方写证据清单,也让我明白证据清单不能过于简单,说清楚证明内容才是最终目的。
2020年11月24日
实习日志7
下午是交通事故案开庭,我方作为***只提交了两份证据。被告人之一驾驶人无证驾驶,一份投保单证明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免赔额等依法履行了提示、明确说明义务,一份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证明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该案无证驾驶***只赔偿交强险,且受害人伤情严重,面XX额医疗费用,被告人之一驾驶人也没有能力赔偿巨额费用,所以原告方代理律师将机动车的投保人和管理人也追加为被告。这样下来,被告方就有六个,开庭时间就长达四个小时之久。通过这次开庭,我再次对庭审流程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
同时也得到一些实务与庭审应对技巧。比如在询问证人时要考量证人与提请证人出庭的当事人的关系,因为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务中法官仍然会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次的庭审对我的实习生涯还是有较大的帮助。
2020年11月24日
实习日志8
我的指导律师交通事故的案子一直做得比较多,交通事故案原告被告可能有时候有主次责任要区分。而我在拟起诉状时算起诉标的额时往往会忽略这一点。就在今天下午,指导律师将我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拿去法院立案,我在另一法院办事就接到了知道律师的电话,问我怎么没有算清楚主次责任。我想这又是我的疏忽。我拿到案卷以后将险种看了,本案是只有交强险。只有交强险的主次责任划分。要分医疗赔偿项和伤残赔偿项,医疗赔偿限额保险标的额18000元,超出部分由侵权被告按主次责任赔偿,这里还有一个关键,主次责任比例还要看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还是与行人,或者是机动车之间,因为责任比例不一样。伤残赔偿项下的数额与侵权被告按比例划分后的赔偿数额相加才是诉讼标的额,同时写明被告***在死亡伤残项下承担赔偿责任。
若险种是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扣除交强险部分,超出部分在三者险范围内按主次责任比例划分。
2020年11月27日
实习日志9
交通事故案子其实有时候会披着合同纠纷的外衣。今天我去立案的案子其实就是因交通事故达成的协议,协议未履行所以才有了这场官司。但是我的指导律师为了便利让我以交通事故案起诉立案,可想而知,法院以本案是合同纠纷为由拒绝立案,让我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而我去被告所在地法院之后,他们又以这是交通事故案为由,拒绝立案。我这样来回跑了不下三个来回,还被指导律师说无法独当一面。我第一次体会当律师的难处,还好最开始的法院的立案庭庭长是一个和善的人,再见我一个年轻女实习律师跑了这么多回后,终于接受案件,并说立案之后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而一个多月之后,被告所在地法院拒绝接受,提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案情,认定这是合同纠纷,指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我历经社会的多次毒打之后,这个案子的立案才算尘埃落定。
2020年11月30日
实习日志10
今天我的一个朋友跟我联系,让我接受委托,帮他代理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金额不高,本金加利息一起才16800元。但是这个案子没有借条,只有原告与被告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微信通话视频才能证明两人之间有借贷关系,当然还包括微信转账记录。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案情也比较清晰。因在原告后来电话向被告催缴还款时约定每月利息300元,起诉状我是按照起诉时同期的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算是稳妥的方法。
没有借条在微信上达成的借款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及借款使用人均是同一人即被告,为了这个证明目的,我准备的证据有微信实名认证、微信通话视频、微信头像及签名截图,因为被告的朋友圈签名就是他的名字,按理来说,这些证据就足够证明证明微信使用人及借款使用人均是同一人了。但是我还是不放心,想要去***调取被告微信账号手机号码的实名信息,但是因为没有法院的调查令被拒绝了。我回去之后写了一封调查令申请书,但是承办法官拒绝了。等到开庭时,我抱着忐忑的心情与指导律师一起出庭,整个庭审过程比较顺利。指导律师给我吃了一剂定心丸,说这个案子很清楚,肯结.定果是好的,我才放下心来。
2020年12月2日
实习日志11
最近,指导律师接受了一个离婚纠纷案,并申请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婚生子抚养权。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系男方家庭暴力,且已经分居近五年的时间。我作为指导律师的辅助,去政务中心查询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一间住房一间车库。这个过程中再次经历了社会的毒打,遭到诸多刁难,才成功查询。原被告双方分居的事实其实很难证明,原告就提供了一份她在外的租房合同。甚至关于家暴也没有证据。离婚纠纷本来要经过调解,第一次也诉讼也无法判决离婚。结果可想而知,经过调解、诉讼,判决原被告不准予离婚。
2020年12月7日
实习日志12
今天指导律师接了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我方作为被告的委托人。原告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并交付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向我和指导律师说明情况,延期办证不***的主观原因,是因为当时他们的住宅楼与政府办公楼一同规划一同报批,后因为中央的一个通知,政府办公楼不能按时验收,导致被告住宅楼也不能规划验收,才导致了后续的一系列问题,无法办理初始登记手续。我了解情况后在网上找了相似的案例,并仔细阅读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了六点答辩意见,从逾期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因、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原告计算逾期办理初始登记的违约金截止时间、延期办证是否给原告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以及产权证代办费用问题六个方面着手,为被告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2020年12月16日
实习日志13
今天我方一个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案开庭,我方是***的代理人。被告之一是原告的提供劳务方,其先前为原告在***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因签订保险合同当时保险条款约定伤残等级按照中保协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而原告的伤情根据该标准是无法达到伤残的,故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中对该项保险条款提出被告***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指导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提出,根据《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盖章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知投保人已知悉保险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对投保人发生法律效力。庭后,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仔细阅读,以免下次遇到同种情况不至于无法应对。其次,指导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提出的几点辩论意见,也是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后得出的,这是我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中,没有做到的。=经过这次开庭,如下次我方作为***代理人一定会在保险条款处多加注意,它也许是案子的关键及突破口。
2020年12月21日
实习日志14
本案开庭的质证环节,我还有几点深刻的体会。被告之一为原告提供劳***提交证据为承揽服务协议、原告为个体经营者的国家企业信息查询报告,用来证明原告与其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作为同是被告的***,我不知道该是否定该两份证据还是肯定这两份证据。因为被告之一为原告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不管原告与被告之一是何种法律关系,***的保险责任都是固定存在的。这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很大的不同,交通致害人如果责任轻***也无需承担重的责任。明白这一点,我找准了方向,应该是要否定被告之一提交的两份证据,不认可承揽关系,认为其与原告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才不能免除其对原告的责任。
2020年12月21日
实习日志15
我与另一个律师共同为一个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辩护,该案案情本来非常简单,嫌疑人先前购买了10多克海洛因和麻古用于自己吸食,后来只将其中的0.6克贩卖给他人,本来数量不多,检察院起诉书建议刑期较低,但是因为最高院公布的*_**规定,为了吸食毒品而购买后将用于吸食的毒品出卖的,应将全部毒品数量计入贩卖毒品数量。这样一来,该犯罪嫌疑人的贩卖毒品数量就有了10多克,刑期最低7年。这样一个规定在这里,这个案子也没有很大的辩护空间,也只能从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时盈利50元开房花费109元从而根本就没有通过此次贩卖盈利作为突破口为其辩护,再从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发落。但是这个规定在这里,想来也是没有太大的作用。
2020年12月24日
实习日志16
果然,贩卖毒品案经过开庭审理,我的指导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做了最大的努力,发问环节提问其是否为单亲妈妈,是否初次因为违法犯罪被打击,希望法官在判决时对这些情节予以充分考虑。但是本案当庭宣判,判决有期徒刑七年。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旁听的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就开始哭起来。一个头发白的六七十岁的老人,哭得像个小孩子,顿时就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律师好无力,同时也为老人家感到心酸。我知道,其实作为律师不应该有这种感性的情绪,它需要的是理性,不能融入个人情感,才能做好业务。这也是我今后需要慢慢学习改进的地方。
2020年12月29日
实习日志17
指导律师接了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前期的准备工作是我在做,借款有十几笔,实际借款日期和借款协议签订的日期不一致。我查阅了相关的法条,利率应该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于新修改的民间借贷解释规定,利率和逾期利率的计算时间也较之前有了很大改变。分为两个阶段,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利率计算分为两个时间段,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利率最高24%,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的LPR,而借款合同成立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的LPR。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都是同样的标准,同样计算,这是我花了好久的时间研究法条研究出来的。以前没有这么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碰上一个需要花好久的时间研究法条做前期的准备工作,我将每一笔借款都列入一个表格,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计算时间段便看的明明白白,这也是做律师必须要具备的一个技能。
2021年1月6日
实习日志18
今天上午,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要过来签署起诉状,我之前做了前期准备工作,一个借款明细表,一份起诉状,当事人有一共有十二笔借款协议及借条。借款明细表我做的非常详细,借款人、借款日期、约定利率、支付方式、凭据、诉请借期内利息、诉请逾期利息,都列在一个表格内。但是我给指导律师看的时候,指导律师将我的表全改了,只留下金额、约定利率、法定最高利率、起始日期、天数加利息,计算出来后,一目了然,确实比我的精简又到了点子上。以前从未做过如此复杂的民间借贷案子,有了这个经验,以后也会在考虑节约时间方便法官的基础上参考这个表做复杂的民间借贷案子。
当时人还有两笔借款是通过借条的本金和利息转化过来的,我没有考虑到支付款项的证据问题,也将这两笔列进去了,后来被指导律师说,这两笔可以直接不用,以前的本金直接一直计算就好了,不然拿不出支付款项的证据。这一点确实是我考虑不周。这也是我做民间借贷案子所学到的经验之一。
2021年1月8日
实习日志19
做刑辩律师其实有很多难处,比如,实践中,刑事自诉的案子非常难立案,除绝对的亲告罪外,从检察院到法院,每一关都很难过,法院会因为案子多找理由说服律师,这构不成犯罪,苦的是作为律师还不能辩解,这就是做律师的难处。最近我帮指导律师立的一个刑事自诉就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子,公安不立案,理由是不构成故意伤害,检察院也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最后只能向法院提起自诉。这还要经过刑事庭的庭长,首先你得说服他,这确实是故意伤害。被告人在撞到自诉人外孙女的情形下想要逃走,自诉人抓住被告人的电动车不让走,被告人愣是拖着自诉人在地上拖行了十多米,构成自诉人轻伤一级。这种情况在一个随便有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人看来,都是故意伤害,但是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实习日志34
之前的一个民间借贷案子,被告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了,被办法,这个案子只能被驳回。承办法官下了驳回裁定书后,需要我们去办理退还案件受理费的手续,之前当事人缴纳过的诉讼费没有开具发票,法官与我联系说已开.经了发票了。因为我之前还没有为当事人办理过退还案件受理费,我微信询问法官需要写一份退费申请书,需要当事人写的收条,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卡开户行及开户行行号,我都将这些信息一一问了当事人,他提供给我后,我便写了一份收条,却没有将开户行行号写上,我去法院提交时,被承办法官告知需要写开户行行号,我只能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将开户行行号写上。下一次再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就不需要询问承办法官了,也知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了。
2021年2月22日
实习日志35
太平保险律师费
实习日志36
罗秀主证据交换
实习日志37
追加原告申请书
实习日志38
罗秀主证据
实习日志39
罗秀主开庭
实习日志40
李艳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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