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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评价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丽水市教育提质行动计划(2019—2022)》和《青田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4)》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业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我县中小学学业质量的稳步提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努力让侨乡的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功能,科学、客观地评价学校的学业质量,提升学生学习质量和学校办学品质,助力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综合、科学分类综合考虑不同学段、年级、学科,根据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类,增强评价的导向性与科学性。(二)动态跟踪、关注增量突出学校的发展,建立对应跟踪与连续跟踪机制,关注增量,形成评价的动态性与长效性。(三)轻负高质、公平公正评价力求轻负高质,科学定量,彰显潜能。考核力求透明,实施科学考核方法,达到评价的客观性与公平性。
三、评价办法
第一类:义务教育学校评价办法(一)统计对象以学籍为准。考试报名以学年初年报学生数为基准,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变更统计。学***教育科学籍在册的学生数为准。因无户口无法入籍的学生由学校上报名单到教育科备案。
(二)统计办法1.考核项目(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等。(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法治等。(3)体艺类学科的素养以随机抽测形式考核,抽测结果按一定比率纳入教学质量评价。(4)学业素养评价分以抽样测试、考察、问卷等形式考核,结果形成学业绿色素养系数纳入教学质量评价。2.考核依据起始成绩:小学近三年四、五、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的平均值作为小学四年级的起始(入学)成绩,上一学年的四、五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作为对应五、六年级的起始成绩。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作为初中七年级起始(入学)成绩(社会法治学科以六年级第二学期抽测学科平均值为起始成绩),上一学年的七、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成绩作为对应八、九年级的起始成绩,若没有学科成绩的学生,以该生所在学校学科平均分作为该生起始成绩。毕业班(六年级和九年级)同时也将该年级的起始(入学)成绩作为第二起始成绩(下简称第二起始成绩)。考核成绩:小学以六年级毕业考试和四、五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学科成绩为依据,初中以九年级毕业考试和七、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抽测学科成绩为依据(青田中学第一批分配生成绩按青教研〔2019〕42号文件中的方法计算)。3.计算方法⑴年级权重①小学四至六年级当年成绩指数权重=3:3:4初中七至九年级当年成绩指数权重=2:3:5②小学四至六年级增量指标指数权重=2:3:5初中七至九年级增量指标指数权重=1:2:7 ⑵教学质量总分:小学W总=W当前*S*60%+W增量*40%+奖励分初中W总=W当前*S*50%+W增量*50%+奖励分 ①当前成绩W当前=T平-50×缺考率T平是指当年抽测的加权平均。小学T平=(四*3+五*3+六*4) /10;初中T平=(七*2+八*3+九*5) /10。缺考率(下同):缺考人数÷应考人数。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参加测试总人数加权平均计分。伯温教育集团初中部的当年成绩若超过独立初中的最高分,则按独立初中(伯温中学除外)排名前三位学校的平均分纳入计算。伯温教育集团小学部的当年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普高:职高=7:3占比统计总分。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机构。县教育局成立教学质量绿色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研室,负责具体事务。各集团、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二)明确职责。教育局和学校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督导室组建考核小组,教研室负责学科抽测,教育科严格学籍管理,电教馆指导和规范巡课,学校做好教育提质和学生学业绿色素养培养工作。(三)加强监督。相关科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教学质量评价程序规范到位,结果公正、公平。
本评价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义务教育学生学业绿色素养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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