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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事
委托030141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住址:@014524@|。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右手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014525@|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声明书030420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014525@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声明书(取消委托)034906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014525@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保证书035901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
公证事项:保证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保证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保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自愿为@013411@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责任。
@014525@的保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条第六百八十七条(或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监护权033805
申请人 :@013101@,@013102@,公民身份号码:@013105@(甲)
@014001@,@014002@,公民身份号码:@014005@(乙)
关系人:@013411@,@013408@,公民身份号码:@013403@
公证事项:监护(身份)
兹证明@013101@(甲)是@013411@(关系人)的父亲,@014001@(乙)是关系人@013411@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013101@(甲)、@014001@(乙)是其未成年子女@013411@(关系人)的法定监护人。
遗嘱031304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014525@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法定继承031506
申请人:|@014525@,@014506@,@014513@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4505@,现住:@014524@|。
被继承人:@010305@,@010304@,@010303@出生,生前所持身份证号码:@010306@,生前住址:@010301@。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014525@|因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于@040101@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010305@于@010311@因病在***死亡。
二、被继承人@010305@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010305@生前与其妻子@010310@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包括:
(一)坐落在@060103@的房屋,《房地产证》编号:@060101@。
(二)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
(三)其它财产/财产权利。
三、被继承人@010305@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010305@的配偶是@010305@,@010305@的儿子是***,@010305@的女儿是***,@010305@的父亲是@010313@,已于@010314@死亡。@010305@的母亲是@010315@,已于@010316@死亡。
五、现|@014525@|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上述遗产,|@014525@|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010305@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继承人@010305@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010305@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010305@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010310@、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共同继承,因***,***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被继承人@010305@的上述遗产由@014525@共同继承(或***一人继承)。
小额遗产继承031527
申请人:@014525@,@014506@,@014513@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4505@,现住:@014524@。
被继承人:@010305@,@010304@,@010303@出生,生前所持身份证号码:@010306@,生前住址:@010301@。
公证事项:继承权(继承资格、遗产提取与保管)
申请人@014525@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遗产提取与保管资格)公证。申请人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凭证……等资料。
经审查:
(1)被继承人@010305@于@010311@在XX死亡,生前遗留如下(个人)财产:XXXXX。
(2)申请人@014525@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亲/母亲。
(3)申请人@014525@已在我处发表书面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依法负保管责任并承诺依法分配给被继承人@010305@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兹证明:申请人@014525@是被继承人@010305@的配偶(或父亲/母亲),是被继承人@010305@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010305@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并对该遗产依法享有继承和保管的资格,其有权领取上述遗产,并依法负担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
继承权(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申请人:|@014525@,@014506@,@014513@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4505@,现住:@014524@|。
被继承人:@010305@,@010304@,@010303@出生,生前所持身份证号码:@010306@,生前住址:@010301@ 。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014525@,因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于@040101@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010305@于@040101@因病在**_*死亡。
二、被继承人@010305@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010305@生前与其妻子@010310@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一)坐落在@060103@,《房地产证》编号:@060101@。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010305@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010305@的配偶@010310@,儿子@014525@,父亲@010313@,母亲@010315@。
五、现@014525@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014525@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010305@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继承人@010305@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010305@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010305@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应由其配偶@010310@、儿子@014525@共同继承,因@014525@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010305@上述遗产的继承权(@010313@先于被继承人@010305@死亡),因此被继承人@010305@的上述遗产由@014525@共同继承(@014525@一人继承)。
继承共同财产遗产031546
申请人:|@014525@,@014506@,@014513@出生,@014527@:@014505@,现住**_*。
被继承人:|@010305@,@010304@,@010303@出生,生前所持身份证号码:@010306@,生前住址:@010301@|。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014525@|因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于@040101@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经查,申请人|@014525@|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010305@于@010311@在XXX市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010305@|死亡时遗留有:坐落在@060103@房屋属其所有的份额(详见:《房地产权证》编号:@060101@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编号:@060101@)。上述房屋以被继承人|@010305@|的名义登记产权,但被继承人|@010305@|与配偶@010310@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被继承人|@010305@|与配偶@010310@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三、截止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被继承人|@010305@|生前立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010305@|生前各仅有一次婚姻,他们二人共生育有 个子女:女儿|@014525@|和儿子|@014525@|,无收养子女;|@010305@|的父亲@010313@,母亲@010315@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014525@|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共有财产为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010305@|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且|@014525@|均发表声明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010305@|的上述遗产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010305@|的上述遗产由|@014525@|继承。
继承个人遗产(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亡)031546
申请人:|@014525@,@014506@,@014513@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4505@,现住:@014524@|。
被继承人:|@010305@,@010304@,@010303@出生,生前所持身份证号码:@010306@,生前住址:@010301@|。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014525@|因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于@040101@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010305@于@010301@死亡。
二、继承人|@014525@|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生前与其妻子@010310@的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060103@的房屋[《房地产权证》@060101@,《@060104@》@060102@]|。
三、据被继承人@010305@的所有继承人|@014525@|称,被继承人|@010305@|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010305@的妻子是@010310@;@010305@只有一个子女:|@014525@|;无收养子女,@010305@的父亲@010313@于@010314@死亡,@010305@的母亲@010315@于@010316@死亡。
五、现|@014525@|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010305@的遗产,|@014525@|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010305@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010305@|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010305@的父亲、母亲均已先于其死亡,|@014525@|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010305@上述房地产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010305@的上述房地产遗产由其妻子@010310@继承。
(2011)赠与书定式公证书格式031007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
公证事项: 赠与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赠与【受赠人】。
@014525@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赠与合同031003
申请人:
赠与人:@013617@,@013618@,@013614@出生,@013604@编号:@013613@
受赠人:@015613@,@015605@,@015611@出生,@015601@编号:@015604@
公证事项:赠与合同
申请人双方于@042701@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054401@》公证。
经审查,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054401@》,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该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签订《@054401@》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双方对合同内容已经了解和认可,并愿意接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赠与人@013617@未婚,个人拥有@050601@的所有权。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赠与人@013617@与受赠人@015613@于@040101@来我处,签订了前面的《@054401@》;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的有关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均属实。
受赠书定式公证书格式031103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
公证事项: 受赠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受赠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
@014525@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赠与书031201
申请人:|@014525@,@014506@,公民身份号码:@014505@;|。
公证事项:赠与
兹证明@014525@于@040101@来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XXXX(财产或者权利名称)赠与【受赠人】。
@014525@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协议(婚后)032101
申请人:
甲方:@013617@,@013618@,@013614@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3613@。
乙方:@015613@,@015605@,@015611@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5610@。
公证事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042701@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
经审查,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该协议书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013617@与乙方@015613@于@042201@签署了前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的有关规定,协议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均属实。
夫妻财产协议(婚前)0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3617@,@013618@,@013614@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13613@。
受赠人:@015613@,@015605@,@015611@出生,公明身份号码:@015610@。
公证事项:赠与合同
申请人双方于@042701@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协议名称】》公证。
经审查,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协议名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该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签订《【协议名称】》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双方对合同内容已经了解和认可,并愿意接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赠与人@013617@未婚,个人拥有【标的物名称】的所有权。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赠与人@013617@与受赠人@015613@于@042201@【签署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协议名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的有关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署类别】均属实。前面的影印本所附的英文译本内容与中文原本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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