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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的难点、对策与路径选择
?邓某某?
摘要:目前,精准扶贫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主要原因在于精准扶贫中出现了突出的对贫困户的排斥现象,包括在精准识别环节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人为限定形成的规模排斥、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对片区外贫困群体的区域排斥,以及自上而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对贫困群体的恶意排斥和过失排斥等。要真正实现精准扶贫,应该尽早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的贫困普查,对贫困村实施分类管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融合的贫困户识别和帮扶机制。同时,购买独立第三方社会服务来协助和监督整个过程。当然,减贫投入必须足够,不能期待依靠地方配套来实现精准扶贫目标。?
瞄准贫困群体开展针对性扶贫已经成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必然需求,我国政府“两项制度衔接”政策的出台,使精准扶贫已经日益机制化。但不可否认的是,精准扶贫在现实工作中“脱靶”现象非常突出。根据笔者2014年3月对XX省79位某某(州)县扶贫移民局负责人所做的匿名调查显示,接近90%的一线扶贫系统领导干部对“两项制度衔接”政策本身的评价比较高,但对该政策执行绩效的评价不高,有62.5%的人员认为“两项制度衔接”中“贫困对象没有被瞄准”,25%认为“只制定方案不具体落实”,12.5%的人认为“实际资金投入不足”。因此,客观分析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路径,对实现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要求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精准识别”中存在的难点
精准扶贫主要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精准识别”主要是指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识别,这是实现精准扶贫最为重要的一步。实际调研显示,在“精准识别”这个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或者难点。
1. 规模排斥
“两项制度衔接”的一系列政策都明确指出对衔接对象要以县为单位实行“规模控制”。也就是说,贫困人口规模的确定不是基于科学标准识别出来的,而是基于省级扶贫部门测算结果自上而下分配(指标)的。在这种格局下,各地(市、州)、县、乡(镇)获得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指标(数量)未必与实际的贫困人口规模一致。调研显示,所有样本村获得的贫困村(户)指标数量显著低于实际数量。一些贫困村(户)因为政策上的“规模控制”被排斥在精准识别之外。
2. 区域排斥
2013年正式启动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本意是在特困地区推动区域层面的综合发展。但这个集中连片扶贫开发政策,客观上将部分贫困村(户)排斥在精准识别范围外。例如,为了集中连片只能兼顾贫困和非贫困社区,那些不连片的贫困村为此被排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凸显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的成效,往往以非贫困区甚至相对富裕地区为基础整合***连片扶贫开发区域,更是将真正的甚至是大量的贫困村排斥在外,这些就是所谓的“为连片而连片”现象。更多的“插花式”的贫困群体更是因为无法连片而被排斥在外。
3. 识别排斥
识别排斥是一种主观排斥,即县、乡镇、村在基于获得的贫困指标基础上开展实际的贫困村(户)的识别过程中,将当地真正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主观排斥不予识别的现象。识别排斥又分为恶意排斥和过失排斥。
(1)恶意排斥。所谓恶意排斥是指主导或者承担精准识别的人员,为了私利优亲厚友,不严格执行“两项制度衔接”政策中的有关要求,人为将贫困指标分配到乡(镇)、村和户的现象。在县级确定贫困乡镇的时候,虽然一般都是基于人均纯收入、贫困发生率以及贫困人口基数,通过打分排序的方式来确定贫困村的,但在谁来打分、怎么打分、怎么监督打分是否公正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上是无人监督的。加上一些地方领导为了政绩人为抬高或压低人均收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要实现真正的精准扶贫,首先应该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的贫困普查,对贫困村实施分类管理,在村级实施“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政策。在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与帮扶环节,除了基于现行自上而下的体制,也要融合自下而上的贫困群体包括贫困户主导参与的机制,同时购买独立第三方非关键利益相关者(例如本土民间机构、科研和大专院校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服务实施有效协助和监督。只有在国家提供足够的减贫投入情况下,才能大幅减少精准帮扶过程中对贫困群体(户)的排斥现象。
此外,应该转变扶贫到户理念和减贫模式,构建以社会保障安全网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式扶贫,要依托贫困地区资源优势,通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和生态旅游等创新减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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